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生死狀有效嗎
時間Sun Jun 26 08:38:42 2011
※ 引述《nasir ()》之銘言:
: : 至於背於公序良俗的
: : 應該是像電影霍元甲裡面那種吧
: : 兩個人互毆 打死不賠
: 想問一下
: 以現代的例子來講
: 如果兩個人要"定孤支"
: 在"定孤支"之前簽了生死狀
: 而之後真的打死人
: 應該是不行阻卻違法吧
: 因為刑法中"承諾"的客觀要件
: 也是不能涉及生命
這到讓人想到參加高空彈跳那種活動
參加者是否也簽了類似生死狀的文件? 效力也無?
: 但是以常理來講
: 對方都已經答應 且是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同意"被打死了沒差"
: 法律又憑什麼來論殺人者的罪?
記得是人在法律上不能決定自己放棄生命...不過具體法條不知道
相關的問題很久以前是在吵安樂死 現在不知道具體法條如何訂
另外相似的一個狀況是
醫院治療病為病人好像會讓家屬簽署什麼同意書
同意書內容會有手術風險什麼的 萬一沒救活不能告醫院跟醫生等等
是否那也無效? 若有效 跟上述的生死狀在法律適用的差別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1.51
推 lovelyshu:那種跟生死狀不同吧...醫生是實行救護卻無法救回生命, 06/26 13:42
→ lovelyshu:但生死狀沒有救護行為,只有相互傷害吧.... 06/26 13:42
推 wolfsburg:故意及重大過失不得預先排除,另按風險同意書余以為是觀 06/27 09:46
→ wolfsburg:念通知的成分居多。 06/27 09:46
推 lovelyshu:看了樓上回答,深刻感覺自己法律程度的嚴重不足,唉~ 06/2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