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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sir ()》之銘言: : : 至於背於公序良俗的 : : 應該是像電影霍元甲裡面那種吧 : : 兩個人互毆 打死不賠 : 想問一下 : 以現代的例子來講 : 如果兩個人要"定孤支" : 在"定孤支"之前簽了生死狀 : 而之後真的打死人 : 應該是不行阻卻違法吧 : 因為刑法中"承諾"的客觀要件 : 也是不能涉及生命 這到讓人想到參加高空彈跳那種活動 參加者是否也簽了類似生死狀的文件? 效力也無? : 但是以常理來講 : 對方都已經答應 且是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同意"被打死了沒差" : 法律又憑什麼來論殺人者的罪? 記得是人在法律上不能決定自己放棄生命...不過具體法條不知道 相關的問題很久以前是在吵安樂死 現在不知道具體法條如何訂 另外相似的一個狀況是 醫院治療病為病人好像會讓家屬簽署什麼同意書 同意書內容會有手術風險什麼的 萬一沒救活不能告醫院跟醫生等等 是否那也無效? 若有效 跟上述的生死狀在法律適用的差別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1.51
lovelyshu:那種跟生死狀不同吧...醫生是實行救護卻無法救回生命, 06/26 13:42
lovelyshu:但生死狀沒有救護行為,只有相互傷害吧.... 06/26 13:42
wolfsburg:故意及重大過失不得預先排除,另按風險同意書余以為是觀 06/27 09:46
wolfsburg:念通知的成分居多。 06/27 09:46
lovelyshu:看了樓上回答,深刻感覺自己法律程度的嚴重不足,唉~ 06/2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