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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三月三十日在廣達電腦工作至今,但三月分薪資給薪僅給予一日工資。 我所採取的是月薪制計算方式,三月份工作兩日,即3/30與3/31日皆為上班日,像人資詢 問何以僅給予一日薪資,所接到的答案是,依法規定月薪制每月以30日做計算,故不論大 月小月僅計算至30日,所以不論30日報到者亦或31日報到者,皆僅能給予一日薪資。 我所疑問的是,法律真否在月底紮實的工作兩日在不足月的情況下,只能自認倒楣白白被 吃掉一天薪水? 感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5.51
scott2009:應該是您要向廣達要函釋才對,因為是資方主張 06/26 15:23
※ 編輯: windi15 來自: 114.37.15.51 (06/26 15:37)
windi15:謝謝S大,我複製太快,像廣達提問只給我依法規定30到31報 06/26 15:42
windi15:僅給予一日薪資的回答,找法條還是不理解30日是指30號還是 06/26 15:44
windi15:三十天的意思。 06/26 15:45
barry06:那以後每個月31號不用上班嗎?? 06/26 16:38
barry06:去勞工局申訴吧!! 06/26 16:41
scott2009:我個人感覺應該有適用最低工資的問題 順便桶一下吧 06/26 20:34
eggyuttk:依比例給 廣x真爛! 06/27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