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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自己blog上指名道姓罵人是可以被告 但我有個疑問... 今天我是在自己blog,比如無名、奇摩、blogspot...這類 而非像FB、plurk,一打出來會自動顯示給別人看到內容,更別說是bbs了~ 我覺得說,自己的blog就像自己家裡 今天我裸體在家奔跑窗戶打開開被路過的人看到 會被告防礙風化嗎? 同樣的,今天因為看完地方新聞後 在家裡大罵:馬的,縣長王大明,狗娘養的,會不會做事! 剛好王大明經過聽到,他可以告你嗎? 縱使王大明又很剛好的有帶錄音而錄到你在家罵他的話 這樣能夠當證據嗎?連在自己家評論都不行的話,是搞戒嚴嗎? 眾觀上述,我今天在自己blog罵某人豬狗不如、生兒子沒屁眼這類詞語 若當事人看到,確實是可以對我提出告訴 但問題是,他是自己進來看,或經別人轉發後才看到 我並沒有發布,沒有把網址貼於任何公眾網頁、論壇 我是在自己的網頁、自己的地盤、自己的家耶.....這樣也算!!!!? 真的挺疑惑的.... 好啦,可能無名、奇摩...等,提供的blog本身就屬於公共地方 那我自己寫程式、自己架網頁,資源完全來自自己電腦 同樣上述事情,也會被告嗎? 再來,假如我將罵人的網誌加密,但被別人破解後散布出去 如此一來,當事人也能告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91.117
Ctmate:你的blog可讓不特定之第三人共見共聞就構成公然要件了 06/27 01:15
Ctmate:再加上你罵人 你就中獎了 06/27 01:15
Ctmate:你自己寫網頁也一樣 06/27 01:16
qpioi:這是觀念問題,就跟那位批評牛肉麵店一樣 06/27 04:18
wolfsburg:加密被破解當然不該當公然侮辱,因為你自始無公然為之 06/27 09:35
enterpirse:部落格比喻成家裡是不適當的,因為家裡是私人空間,但 06/27 11:42
enterpirse:部落格不是,只要你的資訊是可以提供不特定人士觀看的 06/27 11:42
enterpirse:資訊,都能構成公然侮辱,另外自了用回文的好了 06/27 11:43
aova:整個網站有加密碼的部落格可以比喻成家裡OK 06/27 15:52
aova:但沒有加密碼的部落格只能等於開放空間 06/27 15:53
ericantion:如果是密碼為123提示為易而散這種故意讓人猜的中的呢? 06/27 15:57
afflect:如果用一些技巧呢 就像樓上這樣類似的 06/27 16:11
afflect:EX 我昨天下午睡覺時做了一個夢 夢裡的人事物都好巧 06/27 16:11
afflect:夢到我去 台北中X路2段XX號OXO牛肉麵 超難吃 又有蟑螂 06/27 16:12
afflect:但是 看文章的人都知道 做夢是幌子 講的是真的 06/27 16:13
enterpirse:就要法官相信那是作夢才行了 06/27 23:07
afflect:...那台灣鬼島就一定慘了阿能 反駁說 你如何證明我不是做 06/28 01:15
afflect:夢呢.... 06/28 01:15
afflect:台灣-- 不能證明自己無罪=有罪 06/28 01:15
afflect:美國--不能證明你有罪=無罪 06/28 01:16
AndrewPublic:A大:其實美國也不都是那麼美好...... 06/28 02:58
wolfsburg:顯而易見的加密方式不能算加密方式,而若看文章的人都知 06/28 04:13
wolfsburg:道是什麼意思的話,那自然仍該當妨害名譽罪章。 06/28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