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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不能算自己家裡 你家不可能任意供不特定人士進入 但部落格的部份空間可以 因此在不特定人都可以進入的空間謾罵他人,當然構成違法 另外,你以自己架網站為例,如果你的網站是封閉網站,只有特定 人士可以進入,自然不構成,但是你如果在網際網路發佈你的網站 讓不特定人士都能看到,自然屬犯法無疑。 如果我在我的部落格罵你,我還真希望你能釋懷不要告我。 ※ 引述《kitakeiko (含有檸檬)》之銘言: : 如標題,相信大家都知道,在自己blog上指名道姓罵人是可以被告 : 但我有個疑問... : 今天我是在自己blog,比如無名、奇摩、blogspot...這類 : 而非像FB、plurk,一打出來會自動顯示給別人看到內容,更別說是bbs了~ : 我覺得說,自己的blog就像自己家裡 : 今天我裸體在家奔跑窗戶打開開被路過的人看到 : 會被告防礙風化嗎? : 同樣的,今天因為看完地方新聞後 : 在家裡大罵:馬的,縣長王大明,狗娘養的,會不會做事! : 剛好王大明經過聽到,他可以告你嗎? : 縱使王大明又很剛好的有帶錄音而錄到你在家罵他的話 : 這樣能夠當證據嗎?連在自己家評論都不行的話,是搞戒嚴嗎? : 眾觀上述,我今天在自己blog罵某人豬狗不如、生兒子沒屁眼這類詞語 : 若當事人看到,確實是可以對我提出告訴 : 但問題是,他是自己進來看,或經別人轉發後才看到 : 我並沒有發布,沒有把網址貼於任何公眾網頁、論壇 : 我是在自己的網頁、自己的地盤、自己的家耶.....這樣也算!!!!? : 真的挺疑惑的.... : 好啦,可能無名、奇摩...等,提供的blog本身就屬於公共地方 : 那我自己寫程式、自己架網頁,資源完全來自自己電腦 : 同樣上述事情,也會被告嗎? : 再來,假如我將罵人的網誌加密,但被別人破解後散布出去 : 如此一來,當事人也能告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