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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專業法律人 我剛看了一下那幾位刑求逼供軍官的不起訴處分書 似乎沒提到故意殺人罪(此法追訴期應是30年) 那幾位軍官刑求時 已知被害人認罪=死刑 還使用刑求逼供 也就是說 這幾位被告了解自己行為 會致被害者於死地 依然實行犯行 有故意 有行為 有死者 請問這樣 故意殺人罪 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 能否給個法律上的見解 謝謝 -- ◤◢ 「我常告訴自己, ◤╭◥ ╭───────────╮ (/◢ 要比別人更努力, ︶︻╰ ◢ │ 乘龍表示: │ 波波▍╱ 才不會被人說話。」 ` │ PTT太自由了 需要被管 │ ) ╰───────────╯ ▆█▆ mrosc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9.246
afflect:官官相護 06/27 20:16
※ 編輯: qbaow 來自: 114.34.139.246 (06/27 21:51)
hcya:他們主觀上有預見江的死亡結果沒錯,但主觀上應該是認為江是 06/27 22:04
hcya:犯人,被判及執行死刑而死,主觀上認有依法令的行為之阻卻違 06/27 22:05
hcya:法事由吧? 06/27 22:05
guanquan:是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但主觀上幾乎不可能證明殺人故意 06/28 00:41
guanquan:罪疑為輕之下,如樓上說的,頂多是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06/28 00:42
guanquan:打太快了,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06/28 00:43
AndrewPublic:還要考慮因過理論,(故意)殺人罪規定的是行為人的行為 06/28 02:55
AndrewPublic:直接讓被害人死翹翹,在江案中並沒有如此 06/28 02:55
wolfsburg:回樓上,讓他受死刑宣判不就是直接讓被害人死亡?這跟郵 06/28 04:08
wolfsburg:寄炸彈一樣,如果沒有外力干涉,寄出就算是構成要件該當 06/28 04:08
wolfsburg:更改一下邏輯,應該說寄出就是構成要件該當,因為沒有外 06/28 04:09
wolfsburg:力干涉的話,必然會送達被害人手上的。 06/28 04:09
AndrewPublic:回樓上,當然不是,江國慶明明是被行刑的法警打死的 06/29 02:38
AndrewPublic:另外如果要追訴,其實會成立(故意)殺人罪跟枉法訴究致 06/29 02:42
AndrewPublic:死罪競合,優先適用特別法(枉法訴究致死罪,125II) 06/29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