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cya:若能證明98年10月起就生死不明的話,就能從這天起算 06/27 22:32
最近在看法律的條文時~ 有個有關失蹤的疑惑想要請教各位大大~~
若某A於98年10月時離家未歸 從此失去音訊
但某A的妻子因故於99年9月才像警察機關報案某A為失蹤人口
(報案單上之失蹤日期為98年10月)
那請問某A之妻子若適用民法1052條之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聲請離婚
請問是在101年10月後才可以請求離婚 或是102年9月之後才可以請求離婚??
謝謝大家的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148
※ 編輯: crazytime 來自: 58.115.12.148 (06/27 22:30)
※ 編輯: crazytime 來自: 58.115.12.148 (06/27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