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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問各位法界人士: 本人弟弟因患有先天性癲癇,就讀某大學碩士班一年級, 日前因為該校某系學生在該院舉辦開放性鬼屋,走道並未設置警告標誌,弟弟 因為要丟垃圾,在出實驗室的走道上(燈被關得漆黑),遭到該活動學生重度驚嚇, 造成弟弟癲癇發作,在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本人深感痛心,希望該活動舉辦人 與該嚇人同學能夠付出最慘痛的代價,請問: 1. 能否用「共謀殺害」請法官從重量刑? 2. 弟弟讀到研究所,父母親栽培許久且悲痛萬分, 請問賠償事宜要如何商榷? 悲傷的哥哥 懇請各方善人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35.96
depravity:請個律師吧 = = 06/27 22:48
alawyer:請找律師協助。 06/27 23:14
AndrewPublic:[過失致死]很有可能,賠償的話喪葬費比較能要,栽培許 06/28 03:26
AndrewPublic:久很難變成一個法律認可的有理主張 06/28 03:26
kaky:民192 195 06/28 19:51
yuusnow:最多過失致死 先別提台灣沒有共謀殺害這條,連普通殺人 06/28 20:16
yuusnow:都不構成。 06/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