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s90530 (DearBea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此案例 要如何解決?
時間Mon Jun 27 22:44:44 2011
誠心請問各位法界人士:
本人弟弟因患有先天性癲癇,就讀某大學碩士班一年級,
日前因為該校某系學生在該院舉辦開放性鬼屋,走道並未設置警告標誌,弟弟
因為要丟垃圾,在出實驗室的走道上(燈被關得漆黑),遭到該活動學生重度驚嚇,
造成弟弟癲癇發作,在送醫前已無生命跡象,本人深感痛心,希望該活動舉辦人
與該嚇人同學能夠付出最慘痛的代價,請問:
1. 能否用「共謀殺害」請法官從重量刑?
2. 弟弟讀到研究所,父母親栽培許久且悲痛萬分,
請問賠償事宜要如何商榷?
悲傷的哥哥 懇請各方善人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35.96
推 depravity:請個律師吧 = = 06/27 22:48
→ alawyer:請找律師協助。 06/27 23:14
→ AndrewPublic:[過失致死]很有可能,賠償的話喪葬費比較能要,栽培許 06/28 03:26
→ AndrewPublic:久很難變成一個法律認可的有理主張 06/28 03:26
→ kaky:民192 195 06/28 19:51
→ yuusnow:最多過失致死 先別提台灣沒有共謀殺害這條,連普通殺人 06/28 20:16
→ yuusnow:都不構成。 06/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