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發問,以下簡稱甲方
狀況︰
1.甲方為高雄護理師,與高雄某公司簽約2年,若期間離職,則須支付2個月全薪違約金
2.甲方於4月因公司人力調派轉往台北支援,但掛名別人(因為甲方執照掛在高雄)
3.口頭說幫忙一個月,但迄今仍未調回高雄原職
問題︰
1.請問以上狀況可否以違約而不需支付違約金?
2.有其他管道可以對付此資方?
3.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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