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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發問,以下簡稱甲方 狀況︰ 1.甲方為高雄護理師,與高雄某公司簽約2年,若期間離職,則須支付2個月全薪違約金 2.甲方於4月因公司人力調派轉往台北支援,但掛名別人(因為甲方執照掛在高雄) 3.口頭說幫忙一個月,但迄今仍未調回高雄原職 問題︰ 1.請問以上狀況可否以違約而不需支付違約金? 2.有其他管道可以對付此資方? 3.以上,謝謝 -- 我是凡人 只追求 屬於凡人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