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2Ar3zH ]
作者: eva6539 (花)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兵役法施行法條文的修正
時間: Tue Jun 28 00:18:09 2011
最近因為看到明道的新聞才得之兵役法有做些許修正!
我要問的是,我的朋友他是役男生身分
去年因為出國時差沒算好出境在入境去了兩個月又一天
當時法規規定役男因為觀光等規定不能出國超過兩個月
現在法規改了,以下是其中一部分有關這次問題的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
最長不得逾二年。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競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
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三十歲。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
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五、因前四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現在更改成不能超過4個月
請問他在99年9/1入境一直到現在都是被限制出境的狀態
已現在法規更改他有被解除出境嗎?
如果有是不是兵役科應該要來公文告知呢?
他可以去打些單位反映呢?
當時現制出境公文可是來的很快!
麻煩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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