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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我朋友出車禍了 他說他直行(機車)和對方右轉(汽車) 我朋友當場倒地 頭上縫了10多針 問題1 還在縫的成警察就急著做筆錄 說這樣對我同學比較有利之類的 這樣合理嗎?好像不太人性?? 之後汽車堅持沒有撞到我同學 他說是我同學自己閃到跌倒 而且我同學說鑑定要付費~"~ 問題2這樣的話我同學還可以根對方求償嗎? 在不知道誰對誰錯的當下要怎麼根對方提出賠償? 如果堅持要對方賠 會不會吃上官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96.144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118.171.96.144 (06/28 11:12)
alawyer:告了就會出來談了。 06/28 13:51
loveloser:做太快也被嫌 做太慢也被嫌 警察真難做~ 06/28 15:02
yoshaboy:人躺在醫院裡~適不適合做筆錄.可以請醫師評估. 06/28 18:20
yoshaboy:對方堅持不認錯..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 06/28 18:26
hcya:就算未實際碰撞而是閃避跌倒,仍有因果關係,未必不構成過失 06/28 21:16
hcya:傷害罪,也不會因此不用賠償喔~另外警方會做肇事原因初判表, 06/28 21:17
hcya:可參考其上之過失認定。現在直接提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也無妨~ 06/28 21:18
watersea:感謝大家的回覆 ^__^ 06/3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