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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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基檢署建議:5年沒犯罪 前科欄除
時間Tue Jun 28 14:32: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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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標題: [新聞] 基檢署建議:5年沒犯罪 前科欄除
時間: Tue Jun 28 14:31:52 2011
基檢署建議:5年沒犯罪 前科欄除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24765.shtml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天表示,前科素行可作為警方辦案依據,但資料必須完整
、正確,否則易引起誤會,他建議用「累犯」的觀念,作為認定基礎,只要在五年內無犯
罪紀錄,就不建議出現在警方行動電腦的前科欄裡,避免盤查時先入為主,影響到案情。
他認為,警方在處理前科資料時,也應該有完整及正確的資訊,避免產生誤會,舉例來說
,由於毒品人口再犯機率高,在實務上警方針對有毒品前科的人加強盤查,「可以理解」
,但警用行動電腦會出問題在於資料不完整,才會引起民怨。
為免影響人權或當事人權益,周啟勇建議,警方在使用前科資料時應該謹慎為之,他認為
可以參考司法官在量刑時對「累犯」的認定標準,以五年為基礎,若五年內不再犯,就不
列入前科顯示,不要連十幾年前的犯罪紀錄還來「參考」,否則年輕時犯錯,卻要貼著前
科標籤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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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建議
我不是很瞭解法律上對於「五年內」的認定是怎麼看
因為,如果犯了重罪,被關五年以上再出來,那五年內不就沒有犯案了嗎?
這樣一來,重刑犯豈非永遠沒有前科?
不知道有沒有人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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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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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齒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緊牙關 下定決心守護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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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
さ All Right! 你就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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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07.72
推 JackeyChen:周主任的意思你可能誤會了 不是說那些不算前科資料 06/28 14:43
→ JackeyChen:而且你對累犯的定義也要先了解。簡單講 警、檢方、法院 06/28 14:45
→ JackeyChen:三個機構都有各自的前科資料庫,周主任是建議警方那邊 06/28 14:45
→ JackeyChen:資料庫只要保留符合累犯定義的即可,而你文章舉例 入監 06/28 14:46
→ JackeyChen:執行出獄後,必須在出獄五年內都未犯案,才不算累犯 06/28 14:47
→ oodh:多謝說明 06/28 15:19
→ oodh:借轉貼推文 至policy 同篇新聞底下,若有不便請告知 06/28 15:20
→ alawyer:這建議中肯,但恐怕.....實踐上有難度。 06/28 15:59
→ enterpirse:只是不出現在行動電腦裡,不表示無前科記錄,例如保全 06/28 22:53
→ enterpirse:業者要應徵者提良民證,有前科的人還是會有記錄的 06/28 22:53
→ enterpirse:以上是我的推論 06/2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