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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民國98年修法後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那麼請問死亡日期為何時之後才適用以上法律? 另外我在知識上有看到一篇相關的回答 http://ppt.cc/WbC, 內容似乎和版上的見解有抵觸... 是否回答的人搞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8.79
wolfsburg:請洽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06/30 04:10
yuusnow:知識的答案要去蕪存菁 這個回答明顯就是錯的 06/30 10:45
yuusnow:從他還有"當然繼承"、"限定繼承" 等語就能看出來 06/30 10:45
yuusnow:97年未修法(此指第一次大修)之前,的確是當然繼承,也就是 06/30 10:46
yuusnow:所謂的父債子償,但98年全面修法後,法定繼承方式已由 06/30 10:47
yuusnow:當然繼承變更為以前稱為限定繼承的繼承方式,當然繼承已 06/30 10:47
yuusnow:被刪除,而由限定繼承成為法定繼承方式,因此也將限定繼承 06/30 10:48
yuusnow:的篇章節名刪除,特殊繼承方式只剩拋棄繼承。 06/30 10:48
depravity:問題是分的出啥是蕪啥是菁就不用問了 XDDD 06/30 13:51
depravity:所以我覺得很多人給的最佳解答其實是"我看得最爽的解答" 06/30 13:51
yuusnow:也是啦 反正就是發問者覺得看起來最爽的那個XD 06/30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