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god (威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汽車發生擦撞,警方筆錄錯誤該怎麼處理?
時間Thu Jun 30 19:33:56 2011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個板問
如有違反板規請板主告知
===================分隔線===================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8號下午
我與三位朋友(共四人)開車經過墾丁大街
在經過肯德基時右後方車門突然被巨力撞擊
我們將車停下後下車察看狀況並立即報警
因車是租來的
所以我們也同時打給租車公司確認處理方法
警方來了以後拍了幾張照也畫了個現場狀況的圖
我們與對方(兩個女生,就讀X葉大學)向警察說明案情
並確定是對方從路邊想切入車道時
未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油門力道過猛才撞上我們的右後門接近右後輪胎位置
現場明顯看出我們倒楣被撞
也有許多目擊者
到警局備案後警察給我們一張報案聯單(一張A4紙,非三聯單,有駕駛人及車牌等等資訊
單上無敘述當時情況)
由於車體只是外部受損
我們便繼續我們的行程直到29晚間才將車開回高雄歸還
到租車公司櫃台填了幾張表單敘述一下案發經過
並將報案聯當交給他們我們就離開了
隔天,也就是今天
租車公司專員打來說報案聯單上的車牌並非我們出租車的車牌
我當場也滿傻眼的
確認聯單上的車牌號碼與我們出租車牌號碼是完全不相干的
如XXXX-MX 與XXXX-UU (前面的XXXX四位數字也是八竿子打不著)
並非0與O或7與9可能造成的混淆
接著我打給墾丁派出所(也就是當天處理該起事故的派出所)
告訴他們報案聯單上有車牌錯誤的狀況
接電話的員警查了些東西後說處理該事故的員警不在派出所
請我們別擔心因為當時有影印我們的行照駕照
確認他們的疏失後會再與我聯繫
接下來我又打給租車公司專員
對方希望我能請警察寄一份正確的報案聯單給我
然後我再傳真給租車公司
=======================以上此時約莫下午三點===================
一直到現在我都沒接到警方打來的電話
由於當時在警局筆錄時填寫的聯單上都有蓋雙方(我與對方駕駛)的指紋
要更正聯單勢必也要有我們雙方蓋指紋才行
所以現在有點苦惱整件事情要怎麼處理才是上上之策
另外也有點懊惱在警局時怎麼沒看清楚聯單內容再離開(在墾丁還玩得很爽)
我非常需要高人指點
因為我十分擔心警方會因我已經蓋了指印就將責任丟給我...
文長感謝耐心閱畢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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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avity:要是要你回去更改不算的話 不會把責任丟給你 XD 06/30 21:15
→ qpioi:免擔心!反正照片話說話 07/01 00:25
→ loveloser:就word舊檔忘了改欄位內容.....這不算正式筆錄 可以修改 07/01 01:55
→ loveloser:承辦人大概下班了 請他改正一張寄給你就好了 07/01 01:56
→ weigod:可是有印指紋欸,到現在他還沒聯絡我 07/01 14:18
推 antikorea:根本不用擔心 更正就好了 07/03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