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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1/8/2u9zc.html 簡單是說 一名無照駕駛的少年甲 騎車沒有二段式左轉 遭後方開車的駕駛乙撞上 乙下車察看卻沒有放置警告標示 使得受傷躺地的少年甲 被另外一輛酒駕的丙輾過頭 有報導寫說 乙以過失致死 丙以酒駕跟肇事逃逸 分別移送法辦 丙的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乙呢? 乙是無罪嗎? 先不管甲有沒有無照駕駛 甲違規左轉 所以乙撞上甲應該是無故意過失吧 但是後面的"沒有放置警告標示" 這個行為會使乙有過失致死的責任嗎? 這邊有涉及的不作為犯的部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6.189
Photobiotic:對方違規不代表就可以撞上去,除非沒有期待可能性~ 07/01 15:39
nasir:對方違規不代表就可以撞上去 但是代表無預見可能性吧 07/01 15:50
※ 編輯: nasir 來自: 111.248.216.189 (07/01 15:54)
nasir:聽刑法老師說過 汽車在高速公路撞死亂闖入高速公路的機車 07/01 15:54
nasir:駕駛 也是適用刑法12條無罪 07/01 15:54
yuusnow:那不能一概而論囧 那是因為該案認為高速公路不會出現機車 07/01 16:19
yuusnow:所以被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並未也不會預見到機車出現 07/01 16:19
yuusnow:但這不一樣0.0 這是平面道路,有安全距離的問題,他撞上 07/01 16:20
yuusnow:去是否未保持安全距離? 或是有什麼另外的違規? 都不清楚 07/01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