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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一些問題 今天7/2 在烏日附近 我騎機車在正常的車道行駛......剛過一個綠燈 前方有個小孩子逆向行駛在機車道中間 因為閃避不及 他擦撞上我機車的左方 而我因為要閃他 緊急偏向了右前方 撞到路邊停放的機車 雙方傷勢不重 小孩子左手稍微有扭傷的傾向 和腳部擦傷 我則是腰部及小腿撞擊 照過X光 無大礙 但需要繼續追蹤 我騎的機車是我男友的 打去產險公司問過了 只有強制險 只能理賠對方的醫藥費 還有小孩的阿嬤在醫院一再地跟我說.....小孩有多可憐不懂事 感覺希望我不要追究 可是機車的部分 機車行估價要1萬-2萬才能修復 我想問的是.... 第一..在肇事責任劃分上....是誰的錯?? 第二..因為我只有強制險 無法理賠因閃避而撞上的機車(第三者) 未來如果車主向我索賠...我有權力要小孩子的爸媽爭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65.45
cemay:還有牽涉到求償部分,後續傷勢追蹤一定要去當初的醫院嗎?? 07/0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