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lfsburg:自己去法院輔導科問吧 反正要遞狀還是要走一遭 07/03 03:00
前情:有個官員在電視上公開毀謗我家,現在想告他
毀謗罪是刑法,要告去警察局告,追溯期是半年
如果已經超過半年只剩下民事的部分
所以請問版上大大,要告民事的部分該怎麼告,存證信函嘛? 是法規哪一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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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zzle 來自: 114.42.224.209 (07/0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