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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制」與「推定」的區分是否以事實為基準,亦法律效果為「推定」時, 原則以法律明文推定為事實,如真實 不符時,以真實為準。反之「擬制」則 以法律明文為事實,如真實不符時,仍不以為真實為準,以法律明文為事實。 ---- 這是網路上查到的解釋之一,不過還是看不太懂。 請問是否有更好懂的實例能解釋「擬制」這個詞的意思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78.63
hippotsai:法律上的指鹿為馬. 07/03 09:54
sindyevil:收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法院裁定後,該子女就是自己法定 07/03 11:00
mit0978:推定-->可以舉反證推翻 擬制=視為-->不可舉反證推翻 07/03 11:01
sindyevil:上直系血親,亦稱擬制血親,DNA檢驗等再怎樣都不能推翻這 07/03 11:01
sindyevil:層關係;婚姻期間出生子女推定是其婚生子女,如果經由驗證 07/03 11:02
sindyevil:認其子女與該父無血緣,則可推翻掉一開始的推定. 07/03 11:03
taki59:呵呵,給其他高手詳答好了。 07/03 23:07
sindyevil:TO,樓上 你寫的OK,體系上分一下,不失解惑原意 07/04 14:08
謝謝 各位的回覆 不過taki大寫的在哪呀 沒看到 ※ 編輯: hariseb 來自: 111.249.178.63 (07/04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