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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罰前(後)行為:時間相近,侵害同一個法益,雖觸犯兩罪名,但僅論以一罪,係行為複數 之犯罪單數 這樣講似乎概念有點模糊 不知道要如何解釋才會比較完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24.196 ※ 編輯: tingshan924 來自: 124.11.224.196 (07/03 22:06)
ChrisBear:偽造斯文書後 再拿去使用 07/04 01:03
ChrisBear:前行為不罰 07/04 01:03
depravity:殺人棄屍後行為不罰 07/04 02:50
TsunaYoshi:甲與乙結怨 恐嚇乙使心生畏懼 但甲怨氣還是無法平復 07/04 03:32
TsunaYoshi:將乙殺害 與罰前行為 甲成立殺人罪 07/04 03:34
TsunaYoshi:甲至乙宅行竊 取得古董 發現古董為贗品 將之摔毀 07/04 03:40
TsunaYoshi:與罰後行為 甲成立竊盜罪 07/04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