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pping5588 (不是這樣笑就是這樣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存證信函的問題
時間Sun Jul 3 22:39:46 2011
我有寄證存信函
內容大約是限對方在收到後
三個月內搬離
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了
我在六月三十日星期四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對方在七月一日星期五收到了
但是我後來想想不對
要是它都不搬
我不就要傻傻的等三個月
而無法做任何事情
應該是確定要走法院了
可是要等三個月還真久
當初還幫對方想找房子也要時間
但看對方這三天也都玩的很開心
似乎不當存證信函是一回事
還是我重寄改"兩週內搬離"?
可是對方會不會到時候上法院說
第一次是說三個月內搬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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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65.131
推 depravity:對方"會不會"只有對方知道 = = 07/03 22:52
推 ubjou:當初寫了3個月..的原因是...? 07/04 08:06
→ yuusnow:3個月真的很久 一般1個月為多 07/04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