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陣子公寓委員會通過 不能養狗規定 主委說如果我再養狗,要告我 但我早在規定通過前就養了 他們有權告我嗎? 法律上的舊法不溯及既往,在這邊適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19.195
enos:告啥? 如果有很重的味道或是叫聲 這個是比較麻煩 07/03 23:45
ifoo:他也沒說,有權要我們強制遷離嗎?或不能養?(因為房子是親戚的) 07/04 00:32
justfor48:我比較好奇可以告啥 07/04 00:39
Redsof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強制遷離;再養狗?狗現在不在您家? 07/04 00:51
ifoo:一直都在@@ 如果狗沒吵鬧.衛生問題,有權要我們強制遷離?? 07/04 00:57
ifoo: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管理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會做怎樣處理? 07/04 01:07
javabear:新法不及於舊法,管理處或管委會不得溯及既往。 07/04 04:17
javabear:不過既然房子不是你的 最好先好好的去問清楚 07/04 04:18
javabear:你的狗"為什麼"會讓管委會新增這項決議 07/04 04:19
javabear:看看你自己有沒有甚麼可以改善的空間 大家各退一步比較好 07/04 04:20
enos:我自己也有養狗 不過在搭電梯上下 通過大廳 玄關時 07/04 15:10
enos:不會讓狗落地(紅貴賓 可以抱的動) 鄰居看到也不太有意見 07/0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