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imaru73:善意:我只是鄉民進來看熱鬧的,對事情完全不知情 07/04 15:06
→ yuusnow:侵害是侵權損害,但雙方訂立的契約並不一定會"侵害" 07/04 15:15
→ yuusnow:到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權利受到保障 ,不得以雙方簽訂的 07/04 15:17
→ yuusnow:契約去對第三人產生抗辯,比如甲跟乙借錢,約定乙名下A屋 07/04 15:18
→ yuusnow:在乙還不出錢時要讓給甲,但並未設定抵押權,後乙眼看還不 07/04 15:19
→ yuusnow:錢,就將A屋賣給善意之丙,此時甲不能說拿著他與乙簽訂的 07/04 15:20
→ yuusnow:契約說乙還不出錢A屋要給甲,所以乙丙買賣無效 07/04 15:23
謝謝 y大 這例子讓我有概念了
※ 編輯: hariseb 來自: 111.249.175.84 (07/05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