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phoonleo (大山)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問土地共同持有,但是共同持有被法院 …
時間Mon Jul 4 22:15:06 2011
※ 引述《vickylai (灰色的~)》之銘言:
: 以下是事情發生的經過,後續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 話說我家原本有塊士地,此地幾十幾個人共有,但是其中有一個共有人因為欠債,
: 所以地被法院法拍,法拍後的士地持有人原本是希望將土地分割,但是因為這土地是
: 祖先們所留下來的,所以不被接受,後來的土地持有人就向法院申請,土地就被法
: 院拍賣,而後來的士地持有人就將所有人的士地都賤價買下,現在他們將土地取得後
: 就向法院申來將土地上的屋權強制拆除~沒想到,法院又下強制拆除~對我們來說,土
: 地被賤賣,屋子又被強制拆除,這該如何事好呢?(而且強制拆 除並沒有任何的賠償)
借標題討論一下拆屋還地...
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法院通常都避免做出此判決
共有物分割也會盡量維持原狀
我想原PO說的應該是特殊情形
少講了某些事件要素
想討論的問題是...
土地為 A B C 三人共有
A B在地上建有房屋
假如像原PO的情形一般
D依共有物分割標得整筆土地
A B可否主張 425-1 的法定租賃關係?
若僅A有房屋 或 ABC皆有房屋(雖然實務上不太可能)
情形是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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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3.129.179
※ 編輯: typhoonleo 來自: 125.233.129.179 (07/04 22:16)
→ depravity: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認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07/04 22:23
→ depravity:都沒向法院主張己方意見 然後就... XD 07/0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