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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ylai (灰色的~)》之銘言: : 以下是事情發生的經過,後續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 話說我家原本有塊士地,此地幾十幾個人共有,但是其中有一個共有人因為欠債, : 所以地被法院法拍,法拍後的士地持有人原本是希望將土地分割,但是因為這土地是 : 祖先們所留下來的,所以不被接受,後來的土地持有人就向法院申請,土地就被法 : 院拍賣,而後來的士地持有人就將所有人的士地都賤價買下,現在他們將土地取得後 : 就向法院申來將土地上的屋權強制拆除~沒想到,法院又下強制拆除~對我們來說,土 : 地被賤賣,屋子又被強制拆除,這該如何事好呢?(而且強制拆 除並沒有任何的賠償) 借標題討論一下拆屋還地... 為避免浪費社會資源 法院通常都避免做出此判決 共有物分割也會盡量維持原狀 我想原PO說的應該是特殊情形 少講了某些事件要素 想討論的問題是... 土地為 A B C 三人共有 A B在地上建有房屋 假如像原PO的情形一般 D依共有物分割標得整筆土地 A B可否主張 425-1 的法定租賃關係? 若僅A有房屋 或 ABC皆有房屋(雖然實務上不太可能) 情形是否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29.179 ※ 編輯: typhoonleo 來自: 125.233.129.179 (07/04 22:16)
depravity: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認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07/04 22:23
depravity:都沒向法院主張己方意見 然後就... XD 07/04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