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elmontc ( ̄▽ ̄#)》之銘言: : 「得」 : 表示法律授權你有權XXXX 既然是權力 你可以選擇不使用 也就是說「得」在法律上表示「法律授權使用」? 那麼「不得」表示「法律不授權使用」? 所以在追究「得」與「不得」的法律用語的時候 嚴格說 還要先想想該法條或命令本身是否「有此權限」做這種 法律授權? : 「應」 : 表示法律要求或命令你必須遵守XXXXXX 你不遵守就是違法 但是在法律上有沒有「不應」? 若有的話 「不應」和「不得」又有何差異? : 簡單來說 : 得 可以怎麼做 : 應 一定要怎麼做 : 例1 得請求3成報酬 => 你可以請求3成報酬 (反過來說你不請也沒關係) : 應請求3成報酬 => 你必須請求3成報酬 : 例2 契約得以書面為之 => 你可以用書面方式作成契約 (用不用書面都有效) : 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你必須用書面方式作成契約 (不用書面就無效) : 另外還有聲請跟申請以及訴請也是一般人常常搞錯的東西 : 聲請:人民對法院申述 請求法院作出一定訴訟上或非訴上的行為 (ex:聲請假扣押) : 申請:人民向行政機關提出"下對上"這種對等關係的請求事項 (ex:藥商申請執照) : 訴請:人民對法院作出一定裁判的請求 在訴訟程序上所使用 (ex:訴請離婚裁判) 依照例子看起來「聲請」和「申請」的差別在於前者對法院(政府司法機關)要求 而後者對政府行政機關要求? 而「聲請」和「訴請」的差別在於前者要求進行訴訟與否 後者要求判決與否? 那要求大法官釋憲算是「聲請」還是「訴請」? : 另外要譴責一下記者每次都胡亂用語 : 再議:檢察機關對被告的不起訴,原告向上一級機關聲請再議,如同上訴 所以是「聲請再議」與「聲請上訴」完全相同? 但是「提出上訴」和「提出再議」呢? 以下描述的是根據不同理由要求「原審理法院」重新審判? : 再審:對確定判決發現新事實或證據,被告向法院聲請再審 : 更審: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以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通常是高院) : 拜託一下沒腦的記者能夠有腦一點,沒有新事實證據怎能再審 : 不要每次都把更審寫成再審了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4.142
belmontc:你先找看看法條有沒有不應再來講... 07/05 07:09
belmontc:申請跟聲請用對機關差別最容易理解,你有向法院申請甚麼? 07/05 07:10
belmontc:"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能作出的是解釋還是裁判? 07/05 07:12
belmontc:我說如同上訴並非效力上而是流程上,是聲明不服的救濟程序 07/05 07:17
belmontc:發回原審"不代表發回"原審理法院..是原審級法院 07/05 07:19
belmontc:如果發回同一批原審理法院 法官都不用迴避了 豈不矛盾? 07/05 07:22
belmontc:法律統一用字表去看一下,聲請跟申請本來就是機關不同.... 07/05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