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April (April)
看板LAW
標題[問題]關於加重誹謗罪的問題
時間Wed Jul 6 21:47:25 2011
我之前在公開論壇談論一個人
其實就是說他做東西不實
後來對方就到警察局告我
是告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告訴乃論)
警察是叫我們兩方和解,所以我們也和解了
那後來我也收到法院判決書是說不起訴問題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我被告加重誹謗罪但是不起訴,這樣就算是有案底嗎?
如果說有案底的話申請良民證是不是沒辦法過關?(因為有案底?)
還有如果說我想考公職,會不會因為這個記錄就沒辦法考?
如果以後再路上被警察攔,警察問有沒有案底是要回答有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只是我真的很擔心…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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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pleApril 來自: 118.170.125.75 (07/06 21:49)
→ yuusnow:都沒有。 07/06 22:02
→ yuusnow:沒有 不會 不會 沒有。 07/06 22:03
推 AndrewPublic:考公職是不需要良民證的! 07/07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