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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公開論壇談論一個人 其實就是說他做東西不實 後來對方就到警察局告我 是告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告訴乃論) 警察是叫我們兩方和解,所以我們也和解了 那後來我也收到法院判決書是說不起訴問題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我被告加重誹謗罪但是不起訴,這樣就算是有案底嗎? 如果說有案底的話申請良民證是不是沒辦法過關?(因為有案底?) 還有如果說我想考公職,會不會因為這個記錄就沒辦法考? 如果以後再路上被警察攔,警察問有沒有案底是要回答有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只是我真的很擔心…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5.75 ※ 編輯: AppleApril 來自: 118.170.125.75 (07/06 21:49)
yuusnow:都沒有。 07/06 22:02
yuusnow:沒有 不會 不會 沒有。 07/06 22:03
AndrewPublic:考公職是不需要良民證的! 07/07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