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股票共同持有
時間Thu Jul 7 19:32:57 2011
※ 引述《tmomotoo (懶得說)》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由於先人過世,家裡繼承了一批股票
: 股票來源非常古老,是民國40年左右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時,
: 徵收土地用以資償的台泥股票,股票正面持有人只簡單的手寫了:
: 「持有人:XXX等五人」,XXX是我先人,等五人的其餘4人是誰完全不詳
: 股息收入每年都有報稅,也有納入陽光法案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信託
: ==
: 現在想處分這批股票,被處理承辦要求「等5人」必須全數簽名
: 問題是事隔半世紀,分家多次,「等5人」是誰早已不可考
: 承辦也堅決不透露「等5人」的姓名,只說一定要全數簽章後才能處理
: 實在不知道要去哪裡生這些人,想請問一下,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
: 感激指點,謝謝
藉這個話題聊一下
末學也因為有件訴訟被告地址及派下全員等因,時間不可考而有點困擾
最近已經追查到這塊土地早在民國66年就已經辦理徵收,有徵收註記及徵收公文字號
電話聯繫馬上前往某市地政局,結果人員才告知他剛剛沒有看清楚
這塊土地是有辦過徵收,但是因為政府沒有使用這麼多,所以後來割出一塊地不徵收
那這樣,我想說既然有徵收的相關文件,應該有祭祀公業管理人的送達地址或者是派下員
地址等等,結果
該地政人員跟我說:「你那塊要訴訟的土地地號跟這一塊不是一樣的,
我不可以讓你檢視這裏面的資料」。
我說:疑?您剛剛不是說是同一塊土地分割出來的?
地政人員:不是同一個地號就不可以檢視裡面的文件(包含提存資料)
我說:抱歉,這是同一個地主,名稱為公業某某某,因為政府徵收所以分割同兩塊土地
那因為法院要我補正管理人地址,而這提存資料上面有該管理人的地址。
地政人員:還是不可以。
我沒有辦法只好請他去把主管請出來,主管了解來龍去脈及檢視了法院的裁定書
要我寫一張申辦書,u將裁定影印後作為附件並且告知將以公文回覆比較正式。
建議原po,有時候第一線人員可能因為要下班、懶惰或者是根本對於訴訟相關不了解
會以一種,似是而非或答非所問來塘塞,最好找律師研究一下相關細節
然後明白的講出你的來意及訴求,當然先行條件是必須要持有法院相關准許文件
因為這一些普通人根本不會知道,普通的公務員只會打打電腦跟你說沒有資料
這些土直的公務員,憨直的公僕們,他們最好只希望你調閱的是電子資料
但我國是民國83年起才開始電子化,很多資料是手抄本,而且這些資料沒有保存年限
需要永久保存,有些人很喜歡鬼扯蛋。
題外話,昨天在討論時還有一個課級主管質疑,為什麼找不到管理人地址就會不能訴訟。
我只簡單說這可能會有當事人不適格或者是根本沒有合法送達的問題
如果還去花時間跟他們講民事訴訟法上的程序問題,我只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後來我一個朋友告訴我,公務員要升等才能掛課級主管,如果當到課長不可能沒有念過
法學緒論,他只是還在把你往外推,希望你可以自己知難而退。
跟這些人講話,很累而且需要公文往返才會有證據,他們也才會努力地去查閱
這是我的心得,希望可以幫上一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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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62.170
→ phantomli:推心得~有些不清楚法令的公僕真的很難溝通~ 07/07 20:01
→ phantomli:另外補一下我知道的,升等有二種:考試升等跟受訓升等。 07/07 20:01
→ phantomli:如果年資到,考不過,就可以用後者。(但也有結訓考,只 07/07 20:02
→ phantomli:是聽說比升等考簡單~) 07/07 20:02
推 tmomotoo:感激詳細回文,幫助很大,謝謝 07/08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