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Loser:勞工局的律師都這樣講了 你們在慌什麼 07/09 07:35
推 DreamLoser:硬要說的話 就是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的強制規定 07/09 07:39
→ DreamLoser:然後你們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一項 讓老闆罰錢 07/09 07:40
→ DreamLoser:完全不用去找老闆和解的價值 根本是自己找難堪 07/09 07:41
→ DreamLoser:竟然1.不相信律師的話 2.反而去低頭請違法的人原諒 07/09 07:42
→ DreamLoser:具體做法就去勞工局申訴就好了 07/09 07:44
→ priorart:不要讓人軟土深掘玩扁你 要我先告對方強制罪成不成立再說 07/09 09:30
→ sindyevil: 想辦法看看可以證明資方是否有積欠薪資(加班費等)另外 07/09 13:40
→ sindyevil:走民事訴訟上去(會要求先調解但對方不一定會到),到時候 07/09 13:41
→ sindyevil:就會有人找你們談了...如果資方都沒有違法情事,那就跟他 07/09 13:42
→ sindyevil:開庭跟他耗,主張該條無效就沒有違約金,萬一院方不採納, 07/09 13:43
→ sindyevil:就主張違約金酌減... 07/0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