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gXD (FrogX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遇到網路上的法律責任問題
時間Sat Jul 9 00:25:21 2011
這是我身邊朋友遇到的問題,
因為明天就要上警察局報案,
苦於身邊無法律系相關的朋友,
所以來此請教各位板友,
還煩請各位有閒暇時間撥空給予簡答即可,
感激不盡。
1. 如果因為網管人員對檢舉置之不理,
並且未盡管理責任,
對個人權益造成損害,
應該用什麼法條控訴?
(網管人員甚至說髒話並直接按下檢舉無效,且有多人受害非個案。)
2. 同一案件,是否可以刑事和民事同時進行提告?
3. 民事和刑事都是在哪裡報案就在哪裡的地方法院進行訴訟嗎?
4. 公然侮辱的精神賠償如何定義?(網路上罵髒話)
5. 在法院申報民事訴訟,表單內有什麼要注意的嗎?像是用哪一條法規、案由之類的。
6.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這是什麼意思?
7. 要怎麼申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以上七個問題,
只要能回答其中的任何一項,
都歡迎並煩請推文解答了,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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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2.156
推 DreamLoser:你講的不具體 怎麼會知道民事刑事能不能同時告 07/09 07:16
推 DreamLoser:1.網管人員具保證人地位(被期待管理 )成立不作為幫助犯 07/09 07:25
→ DreamLoser:2. 請具體描述 好讓大家評斷侵犯了何種個人法益 07/09 07:26
→ DreamLoser:以下的點就先請具體描述後再來討論 07/09 07:27
→ qpioi:7654倒著看,大概可以知道些許吧!不過還是簡單扼要再敘明 07/09 09:04
→ sindyevil:可能是玩ONLINE GAME上在公頻上有語言暴力情事吧... 07/09 13:46
→ ancilla:版主未刪除人身攻擊及謾罵的文章,那應該用哪個法條呢? 07/09 14:10
→ phantomli:板主「未刪除」,此乃不作為,請找出作為義務的依據! 07/11 14:36
→ phantomli:但你的案情真的不具體,或可去電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課, 07/11 14:36
→ phantomli:他們會給你程序上的答案。也好過你沒頭沒尾的問,大家瞎 07/11 14:37
→ phantomli:猜。 07/1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