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stsky93:找一天突擊檢查 看到就報警拍照 接下來就等和解金囉... 07/10 00:31
推 ChrisBear:有種條文叫做竊佔罪...天時地利人和摳110叫警察來 07/10 01:59
→ knightking:多拍到幾次...花一點時間....要說暫停都難= = 07/11 01:09
→ phantomli:竊佔難成立阿~但可以主張:1.成立不定期限之租約,跟他 07/11 14:40
→ phantomli:收租金。2.主張租約期滿,未簽新約,對方為不當得利,應 07/11 14:41
→ phantomli:支付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但最糟的就是叫拖車來拖(如 07/11 14:41
→ phantomli:果車有損傷,大家互告不完~) 07/11 14:42
→ sindyevil:大樓有管理員嗎?有鐵捲門電動鑰匙嗎? 07/11 16:37
大樓有管理員 有鐵捲門的搖控 但只要跟管理員說要租機車車位
就可以用500元買斷搖控器 所以他知道我的車位沒人停(因為我不住附近)
且又跟我租過一個月 知道我的車位在那 所以就趁我不在偷停
跟管理員反應 他是說會勸導 但沒用呀=.=
※ 編輯: khc90331012 來自: 219.85.102.130 (07/11 21:56)
→ sindyevil:如果遙控器當初是你提供的,請他歸還給你;如果他偷打,問 07/12 21:28
→ sindyevil:管委會他們會怎樣處理;然後同時如上p大對他提民事告訴 07/12 21:29
→ sindyevil:準備多日他停放機車的證據...其實,常理上只要你把機車或 07/12 21:30
→ sindyevil:擺放不易搬移之物數日就會知難而退(擺前先和管委會溝通) 07/12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