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miz (我的潛意識都是哈哈哈)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有關租屋糾紛(已爬文)
時間Sun Jul 10 04:44:49 2011
如題,第一次在這裡發文,實在很無奈,希望有人能幫忙。
事由:今年二月,在一位李小姐的介紹下,跟男朋友承租了一間套房。
訂契約的時候,是與一位王先生打的約。
當時李小姐說,王先生是她們共同親戚,大家一起房子蓋起來管理分租的。
依契約內容每月五號繳房租,一次繳一個月。
租屋期約是一年,房東打約到民國一零一年二月四日。當時二押一付繳清。
不過因為工作關係,房東口頭同意每個月十日再繳當月房租,且都有簽日期。
但因今年父母要求回故鄉幫忙家中的事業,所以原先預想無法繼續承租。
打了電話跟房東解釋,並希望他願意退押金讓我們請搬家公司。
當然房東不答應,認為我們自願退租,所以不能將押金退回。
與父母商量後,父母答應先暫時留著房子,畢竟男友是當地人,可以先租著,
偶爾回台中可以住,也可以放些雜物衣物什麼的,不用急著馬上搬乾淨。
再次通知王先生這個消息,並且確認如果住滿一年之後可以退回兩個月押金。
誰知道王先生居然說:
[我只能退你們一個月押金,當初帶你們看房子的李小姐是仲介,她要收一個月押金。]
而當我因懷疑李小姐的說詞與王先生不同,而詢問王先生和李小姐的關係時,
王先生居然不耐煩的說:
[本來就要繳交一個月押金給她啊!你以為天下有白吃的午餐喔?!]
[你們當初跟我們打約的時候,李小姐也有在合約上簽名啊!要退只能退一個月!]
電話之後,越想越不舒服,於是查了自己手上的合約。
奇怪的是,合約上除了說明每個月五號繳一個月房租之外,根本沒有李小姐簽章。
於是又打電話跟王先生講明,說根本就沒有這個條約,他另外加條款不成立。
王先生就翻臉,大罵:
[啊反正你們也沒照合約每個月五號繳啊!那你們也違約啊!我幹嘛退!?]
[跟我講什麼法律!我就是只能退一個月啦,你不接受就不要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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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請問我們真的就算住滿也不能拿到兩個月的押金嗎?明明白紙黑字就寫兩個月啊?
2. 我們沒有依約五號繳房租,但是都十號左右準時繳兩個月的房租,房東也都有簽字。
那這樣我們有算違約嗎?
3. 因為上述發生的事情都只是透過電話而沒有錄音,如果到時候王先生耍賴,說他從未
講過這些事情,那我們要怎麼樣證明他不是個誠實的房東?
(因為很生氣,有點想寫到網路上,覺得不要再讓其他人受害,又怕被告....)
4. 如果真的不幸走上法院,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在看合約的時候,會依照誰的版本?
(我是有一點自信應該是看我們的,因為我們手上這份完全沒修改,爬文也看到推文
有說如果房東的跟我們的不同,可以說是他另外加的,但還是會擔心。)
5. 我應該找李小姐問清楚並且錄音嗎?需不需要告訴她我會錄音?
如果沒講就直接錄音,這樣會不會涉及恐嚇或是勒索?
6. 如果到時候王先生惱羞成怒,硬要趕我們走不讓我們續租,我們拿得回押金嗎?
因為他還在電話裡吼說,他要我們走我們隨時就必須滾,一毛錢都拿不到。
還說,反正契約裡又沒寫說,如果甲方(就是房東那方)主動中止和乙方的合約,
就要賠償押金,所以他根本不用賠也不用還給我們,還可以跟我們收水電費。
7. 續上,有沒有什麼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確保我們如果被他強制趕走,依然可以把
押金拿回來呢?還是真的合約沒寫我們就真的只能乖乖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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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問題很多,真的被這個笑面虎房東氣得睡不著....好想哭 :(
他明明就銀行經理退休,有錢得不得了,還硬要欺負我們這種要繳學貸剛畢業的人。
我們每個月薪水一拿到就主動連絡他,還乖乖一次就支付兩個月的房租。
知道要回故鄉也是馬上就跟他講,不過希望他給個方便。
不給就算了,我承認我們沒租滿拿回來本來就不對。
現在要續租到明年約滿,居然還說什麼只能拿一個月押金,不爽不要住....
講得好像我們都不能拿他怎樣....怎麼有這種人!
真的希望板上各位能幫幫我,一萬四的押金,對現在的我們來說,真的是很大的金額!
感激不盡....(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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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0.172
推 ilove56:告他 07/10 12:36
→ qpioi:契約就是租滿一年,再來就是確實通知搬離,剩下的就免擔心了 07/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