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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新聞 有一行為人將隔壁鄰居的機車牽去遠方,鄰居發現自己機車遭竊, 馬上報警,行為人遭到警方逮補,聲稱兩人是很好的朋友,時常互開玩笑,不過當然 還是依竊盜罪起訴。 如行為人敘述為實,此行為人應為何種犯? 其動機無犯罪之本意,可以算構成要件錯誤 而減輕或是阻卻刑責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217.4
RobertAlexy:無故意頂多過失 竊盜罪不罰過失 => 無罪 07/11 18:53
violetking:侵害財產法益之罪,多要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應無罪吧!! 07/11 18:54
hahamula:台灣法學雜誌第171期,實例研習 07/11 19:35
hahamula:鄭逸哲/欠缺「意圖」而不犯這個罪,並不等於不犯罪 07/11 19:35
ilove56:看不懂 欠缺意圖不等於不犯罪? 07/11 23:43
JackeyChen:鄭老師的文章 參考就好 (沒有惡意) 07/12 09:36
phantomli:同樓上~ 07/12 09:41
RobertAlexy:同意樓樓上 07/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