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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1.A公司為投標某工程專案管理案,委請軟體工程師B提供資訊系統軟體專業技術協助投標 時相關作業,包括服務建議書的撰寫、簡報時租借設備以及現場實際操作等。雙方並簽 有合作協議書,並約定得標後與該工程師共同執行本專案管理案工作,且經民間公證人 公證。 2.但A公司得標後,因業主在與A公司契約內訂明A公司應提供無涉版權問題之資訊系統軟 體,而本公司據側面了解軟體工程師B所提供之資訊系統軟體恐有不合法版權問題,因此 A公司遲遲未和B確定後續合作。 3.現B方面認為A公司得標後未依協議書約定委請B共同執行,認為A公司已違背協議書之約 定,因此發存證信函給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問題: 然合作協議書上並未明定違約罰則,現B向A公司請求未依約於得標後委請B共同執行所造成 之損害,A公司是否可不予理會且另覓廠商合作?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板上先進不吝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58
priorart:標的這麼大找律師吧 07/11 22:11
depravity:A公司該請個律師當法律顧問 07/11 22:11
alawyer:請A公司趕快找律師協助。本件應該有很多處理空間。 07/1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