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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我朋友在某版(某球類競技版)下面針對一個平日十分嘴砲 口不擇言~愛胡亂攻擊版友的人作了以下推文: -->像簽名檔這種人就是一張臭嘴~不知羞恥 然後那人就惱羞揚言開告 說要去警局備案 揚言用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 讓人深陷麻煩 想請問一下對付這種無聊人士的自保與反制之道 如何利用法律的規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被這種成天沒事找事的人給得逞 懇請版上有能版友予以解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4.41 ※ 編輯: nickcool0203 來自: 114.45.174.41 (07/12 12:49)
depravity:提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權益 要避免只有離開管轄區域 07/12 13:01
nickcool0203:不是避免~而是如何在合理合法情況下反制~還有自保 07/12 13:07
nickcool0203:例如要舉哪些證據才會成立~而我朋友該舉什麼樣的證據 07/12 13:07
nickcool0203:來避免被這種沒事找事幹的然嘔氣還得逞 07/12 13:08
kaky:要打嘴砲就要承擔嘴砲的後果 很公平 07/12 14:15
phantomli:同意樓上二位。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也要承擔對方行使訴訟 07/13 08:24
phantomli:權的後果。(如果嘴砲方式的確涉及公然侮辱更不用說~) 07/13 08:24
phantomli:最簡單的法法就是:話說出口前多想一下,謹言慎行。 07/13 08:25
wolfsburg:自保的方法就是快點低聲下氣聲淚俱下的去跟對方道歉 07/13 12:32
guanquan:同意樓上。 07/19 14:29
sneak: 例如要舉哪些證據才會成 https://muxiv.com 08/12 22:13
sneak: //muxiv.com https://daxiv.com 09/15 05:29
sneak: //daxiv.com 09/15 05:36
sneak: https://daxiv.com 09/15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