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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東吳法律系轉學考 附理由說明下列所舉者為動產、土地或定著物 捷運站裡的電梯 裝在天花板上的水晶吊燈 ================================ 那麼電梯該如何分類?電梯附著於不動產上,經分離後無法利用之性質所以可視為不動產 的一部份? 那水晶吊燈也一樣可視為不動產嗎? 左思又想還是搞不太懂物權分類的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4.46
leochang:分離後變動產啊 07/12 16:51
dukechunhao:如果是我的話 電梯是屬於該建築物的"重要成分" 07/12 21:33
dukechunhao:而天花板上的吊燈 則是屬於"從物"! 07/12 21:34
dukechunhao:主物的"重要成分"與"從物"有時候 是很難區分的! 07/12 21:35
dukechunhao:就算是 民法大家 也無必然正確的標準答案! 07/12 21:36
phantomli:考慮是否分離所費過鉅,或非毀損不得分離。來區別是否為 07/13 08:27
phantomli:成分,或重要成分。像吊燈這種轉轉螺絲起子就可以拿下來 07/13 08:27
phantomli:的,通常不會是屋子的成分,屬於動產。但電梯設備,是一 07/13 08:29
phantomli:整套的,含車廂、吊具、機電設備等等,已屬於建築的重要 07/13 08:30
phantomli:成分,就跟房子一起屬於不動產。 07/13 08:30
phantomli:另外,從物是「有獨立所有權」,成分則「沒有獨立所有權 07/13 08:31
phantomli:」,順序上應先判斷是否有獨立所有權,再考慮是否為從物 07/13 08:31
phantomli:而為主物之契約或處分效力所及。這樣比較不容易弄混~ 07/13 08:32
cafedrunk:電梯不是(民法上的)物。 07/17 14:40
cafedrunk:補充: 是捷運站裡的電梯 07/17 14:42
sneak: 」,順序上應先判斷是否 https://muxiv.com 08/12 22:13
sneak: //muxiv.com https://daxiv.com 09/15 05:29
sneak: 整套的,含車廂、吊具、 https://daxiv.com 09/15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