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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講座:從個案看司法(邱和順案、曾文杞律師市調處事件)》 邱和順(陸正案共同被告),是罪無可逭的殺人兇手?還是無辜的代罪羔羊? 為什麼曾經在被害人家屬前下跪的被告,可能是無辜的刑求受害者? 曾文杞律師, 堂堂大律師偕同當事人在市調處翻閱筆錄,怎麼會遭暴力強行推出偵訊室外? 到底我們的司法檢調,出了什麼樣的問題? 見微知著,請和我們一起來與林峰正律師關心台灣的司法。  【時間】7/20 (三) 19:30-21:00 【地點】慕哲咖啡館Cafe Philo地下沙龍(台北市泰順街60巷11號B1)  【主持】台大城鄉所博士候選人/謝昇佑  【主講】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主辦】青平台  【報名】http://babel.ystaiwan.org/f1_2.php?id=3 -- 專文回顧-邱和順:非自願的司法人權指標 邱和順,這個台灣30歲以上成年人大概都有印象、甚至感到顫慄的名字,曾是兇殘殺人、 分屍的擄人勒贖犯罪集團「首腦」,如今卻弔詭地成為人權團體亟力救援的對象;當年 震驚社會的陸正案,如今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時間最長的未決案件,包含邱和順等 4名 被告,繫獄22年仍未終局判決確定;過去十惡不赦的壞蛋鮮明形象,如今卻逐漸模糊起 來。 22年來,高等法院判決邱和順死刑10次,最高法院卻撤銷死刑10次,二個法院之間的發 生嚴重矛盾。最近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宣判,主嫌邱和順仍判處死刑,但被害人陸正遺 體卻迄未尋獲,生死未知,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邱案已是繼蘇建和案之後,爭議最 高、證據薄弱、且司法過程充滿瑕疵的案件,也很可能是繼蘇案之後,另一件烏龍大冤 案。於是,邱和順透過他曲折離奇的人生,在22年後竟非自願地變成了台灣司法人權的 指標之一。...... (全文詳見連結:http://chiouhoshun.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html) ◎資料來源:司法改革雜誌,72期,2009年06月26日,頁58-62 -- 調查局拒律師看筆錄爆衝突 司改團體推修法保障人權 ◎孫窮理 (苦勞網特約記者) 今年五月間,律師曾文杞陪同當事人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閱覽調查局製作的筆錄的時候, 遭到調查局拒絕,並且與市調處組長樓仁健發生拉扯,導致受傷,今(23)日下午,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陣仗舉行記者會,要求法務部徹查失職人員、 對調查局歷來拒絕律師閱覽筆錄的內規提出批判。台北市調處副處長曹衡麟、主任萬家 佛,以及與曾文杞發生衝突的肅貪組組長樓仁健都出席表達立場。 對於發生衝突事件,市調處僅表達「遺憾」,樓仁健並以個人名義致函曾文杞表達歉意, 但對於調查局系統,在偵察期間拒絕律師調閱當事人的筆錄一事,仍堅持為「依法行政 」,並無不妥之處。曹衡麟說,在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規定偵察期間律師可以 調閱當事人的筆錄,如果律師公會要推動修法,法規通過之後,調查局自然會遵守法律 規範;但曹衡麟堅持維護下屬行為的正當性,他說,衝突一定都有理由,曾、樓兩人的 態度都不是很好,而曾文杞的受傷只是在拉扯的過程中,被指甲劃傷,他對於律師公會 以「施暴」指責市調處的行為,表示「不能接受」。 關於衝突事件的過程,公會與市調處各執一詞,樓仁健說在市調處的第一現場,都有錄 影及錄音,他只是在拉扯過程中,手指甲劃傷了曾文杞的手臂、後來在主任萬家佛辦公 室時,是因為曾文杞要離開,上前要「拉住」他,所以再度造成受傷;但台北律師公會 常務理事林天財則出示一張曾文杞受傷的照片,質疑,如果是要「拉住」人,怎麼會造 成曾文杞脖子出現刮傷?...... (全文詳見連結: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659) ◎資料來源:2008/06/23 苦勞報導 -- 我相信我們的信仰 我們的努力,會讓我們的國家往更好的願景邁進 我相信,我們的小孩,將來可以生活在一塊更美好的土地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57.250 ※ 編輯: karenbabe 來自: 220.135.57.250 (07/12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