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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點冗長 原本的好心現在卻要被告 感覺社會真的超級黑暗.... 但是他這樣的要求 我們有必要做到嗎 我不在現場 過程是聽我男友轉述的 事情是發生在兩個月前的早上 我男友在騎車時 經過信義區的某條十字路口 前方有兩台摩托車 第一台摩托車沒打方向燈直接轉彎 第二台(我叫他怪女人)像是驚嚇到一樣煞車不及倒車 我男友的車在第三台 因為怕撞上他 馬上剎車 但是好像有"輕微觸碰" 剛好在他的後方 並幫她抬車扶起來 卻沒注意第一台車的車牌 怪女人卻怪我男友說怎麼不幫他追人 但是他不剎車是往他那邊撞阿 之後我男友留下電話說 如果有要報警作證 可以幫他 但因上班快遲到就先離開了 隔天怪女人跟他約在警局要做筆錄 但是他卻遲到 白天我男友上班 晚上也有事情 因為等了蠻久的 時間來不及就先走 並且也告知警方 他就打電話來罵我男友(因警方說 筆錄一定要雙方在場才行) 來來回回去警局幾次後 連警方都受不了那怪女人 之後 因為那路口沒有監視器 所以無法找到第一台車 然後怪女人就把責任推到我男友身上 說是我男友撞她 只好等肇事判定 肇事判定送出去後 裁定是我男友有錯 怪女人說 她的擋泥板都被我男友撞斷 但是我男友的車頭都沒刮痕 怎麼撞 幾乎是我男友的車還沒碰到前她就因驚嚇倒地阿!! 沒多久 就接到怪女人要求賠賞的電話 說要我們賠他醫藥費 衣服還有修車的錢 (頂多擦傷的急診掛號費) 她說她那件"風衣"要兩萬多 (瘋了唷!!天氣那麼熱你穿風衣!!) 我男友說 可以 但是 他現在沒有那麼多錢 頂多分期給她 並要求她把所以證明開出來 才願意賠賞 怪女人就很火大的說要告我男友 以上我都不在場 但是我男友很傻 他是個超級笨蛋好人 連在夜市被小偷偷錢包 當場抓包 卻放他走= = 因坐朋友的車 遇到追撞還幫朋友分攤修車費 因為要幫怪女人作證留了手機 連肇事判定都把錯放在他頭上了 這樣怪女人要告 那些要求有必要嗎 我們車子也壞了 也只好自己出錢修理 真的告了 我們能怎麼辦 真的怪女人要求的就要全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1.22
phantomli:事主冷靜下來,找對自己有利的「客觀事證」,否則說再多 07/15 08:54
phantomli:也是無益。(更何況又已「自認」不利於己之事實~) 07/15 08:54
phantomli:所謂的鑑定報告並非毫無瑕疵,但撇開這些不談,關鍵的是 07/15 08:56
phantomli:事主(原PO男友)的處理意願及態度。 07/15 08:56
我男友是很願意作賠償 但是怪女人的態度咄咄逼人 甚至連兩萬塊的衣服都要我們全賠 醫藥費頂多就擦傷而已 怪女人又牽拖很多 我們只是要求 怪女人把證明都開出來 我男友就願意賠償 但是只能分期給 當下也沒那麼多他怪女人開出來的價錢 然後怪女人不接受 就要告
depravity:甚麼車輕微觸碰就壞到非修不可能否透露一下免得踩雷 = = 07/15 10:16
depravity:另前車煞車倒地後車煞車後還輕微觸碰恐有為保持安全距離 07/15 10:17
depravity:那對方倒地後再因該次輕微碰撞產生的損害後車全責無誤 07/15 10:18
好像是怪女人的車倒地後弄壞擋泥板 就說是我男友撞的 是捨麼車我不清楚 確實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碰撞力道就像是摸到 我男友當下緊急要幫怪女人 結果自己倒車 把飛旋踏板弄壞自己維修= = ※ 編輯: JangM 來自: 114.32.46.243 (07/15 12:34)
depravity:未保持安全距離摸到人就請認命 07/15 14:15
depravity:雖然在台灣保持安全距離幾乎也只有被插的命 = = 07/15 14:15
phantomli:其實我覺得本件如事實真如原PO所言,並非無爭執空間,但 07/15 14:35
phantomli:一來是車禍當事人(其男友)的意願,再者,有利事證之多 07/15 14:35
phantomli:寡。如果對方說詞反覆,而男友又不善言辭,鑑定報告已不 07/15 14:36
phantomli:利於己,後續處理,前景不妙~ 07/15 14:37
depravity:我覺得能爭執的是哪些是本來就有的傷害 07/15 14:50
depravity:那些是被後車造成的 而不是後車有沒有責任這點 07/15 14:51
depravity:證明後車的行為沒造成傷害可能比爭執無責容易 = = 07/15 14:53
depravity:然後把責任限於碰撞造成的財損 07/15 14:54
depravity:不過要證明傷都是倒地就造成也不是那麼容易就是了 = = 07/15 14:54
我並非有要爭執無責這件事情 要賠償我男友ok 看過推文後大致了解 雖然我男友沒辦法保證哪些是他弄的 但是也可以要求怪女人指出 哪些確實是我男友弄的 並開證明? ※ 編輯: JangM 來自: 123.194.141.22 (07/15 20:43)
sneak: 事主(原PO男友)的處 https://noxiv.com 08/12 22:14
sneak: 其實我覺得本件如事實真 https://daxiv.com 09/15 05:30
sneak: 一來是車禍當事人(其男 https://daxiv.com 09/15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