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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先前我發生車禍 對方無照且逆向行駛 閃避不及相撞時雙方都受傷 但我傷勢較重 可是對方拒絕理賠 我提出告訴後對方亦提告 因此我們現在是互告對方過失傷害 同列為被告 經調解後對方同意分期賠償也寫了和解書 但我接到地檢署的電話要我下禮拜出庭 我告知雖然款項還沒付清但我已經簽了和解書 遇上這種人夠倒霉了 我不想浪費自己時間還要請假扣錢去出庭 我問了事務官請我母親作為代理人 拿著雙方簽好的和解書代為我出庭撤銷告訴 但事務官回覆說我是被告 且過失傷害是有徒刑的 所以我不能找法定代理人 只能請辯護人幫我出庭 意思是我不想出庭還得花錢請律師..... 我實在搞不懂 請問這樣情況下我可以請母親作為我的代理人出庭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才可以 上網查的資料是說以我母親作代理人是ok的啊 沒提到什麼徒刑不徒刑的.... 謝謝大家提供寶貴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43.146
kaky:上面不是有回了 你是"被告" 能撤的是對方(原告) 07/15 23:43
nciser:不好意思~因為發文時剛好當機了,我以為沒成功...剛又沒仔 07/16 01:50
nciser:細看所庂又發了一篇 我刪文了 07/16 01:50
nciser:我們互告 同時是原告又是被告 雙方都還沒有撤銷 07/16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