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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下的專業不是法律 想請教一個問題 聽說 專利的申請,是申請制,就是先申請先贏 在申請時的審查,在專業部分不會太嚴格,因為專業內容審查從嚴的話,會花太多成本? 而是在有人提告時,才把審查成本投入,把專業部分的東西拿出來討論,看是誰踩誰的線 以上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如果是申請制,這不就跟多年前的網址domain name蟑螂一樣,也會有專利蟑螂嗎? 感覺這個機制用在專利申請上,雖然可以節省成本,不過也太粗糙了, 感覺整個阻礙社會的進步,專利保護15年,但科技的東西,3年就舊了。 那我申請一個 input->process->output的專利,不就大家都要付我錢了? (是舉一個例子,真的專利也沒這麼好申請,這太沒獨創性) 我可能問了一個蠢問題,不過可能代表普羅大眾的一點迷思, 還望專業人士給我們一些觀念上的澄清 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00.6
depravity:藥三年還很新 XD 07/16 16:40
priorart:台灣專利訴訟有86%的系爭發明專利被智財法院認定無效 某 07/16 18:33
priorart:種角度看來確如你所說 是把"實質的"實質審查擺在法院內 07/16 18:34
Joe:以聽過的案例,在美國專利法您說的"input->process->output" 07/17 21:27
Joe:單純這樣是無法專利的。另外空泛的概念是沒有辦法被專利的 07/17 21:28
Joe:你的方法必須是具有該領域知識的人看了你的說明有辦法重現 07/17 21:31
Joe:您的發明,這樣的申請才有可能被專利;一點粗淺了解供您參考 07/1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