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lau (blac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父母離異,兒子的繼承權
時間Mon Jul 18 13:04:25 2011
我自小父母離異,後我母親又改嫁。
最近我弟過世了(未婚),但是他郵局裡有一筆金額,因當時擔心被人盜領,所以有向郵局
申請止付。
現在想要把錢領出來,郵局人員說,必須由繼承人親自前往辦理。也就是必須是要我媽以
及我弟的親生父親出面才可以辦理。
想問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我跟父親已經一二十年沒有聯絡了。
我母親也不願再與它有任何關聯。
另想順道問一下,若是需親生父親出面的話。
那代表以後他也是擁有我財產的繼承權利嗎(我結婚有小孩了)?
相反地,那麼如果他過世了,我也會取得他的財產及負債(跟他現有家庭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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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4.84
→ phantomli:你的問題,答案均為是。雖然父母親已離婚多年,但對小孩 07/18 14:43
→ phantomli:來說,跟父母親的法律上關係仍分別存在,所以可以為繼承 07/18 14:44
→ phantomli:人及被繼承人。除非當年尚未與父親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07/18 14:45
→ phantomli:前,父母親即已離婚(但看原文不像這樣~) 07/18 14:45
→ kaky:結婚有小孩小孩的繼承權優先於父母(小孩的祖父母) 07/18 15:21
→ paradis:如果你繼父有收養你,沒有收養的話,答案同上 07/18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