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ott2009:原PO的想法呢? 07/19 11:53
→ johntw:我個人認為代位繼承仍需符合同時存在原則,亦即被繼承人與 07/19 12:14
→ johntw:代位繼承人必須同時存在,故丙於乙拋棄繼承時雖已存在,但 07/19 12:16
→ johntw:仍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07/19 12:16
→ yuusnow:本案無代位繼承問題阿囧 哪來的的代位繼承?? 07/19 12:42
→ yuusnow:拋棄繼承是不會產生代位問題的.... 本案要探討的是丙是否 07/19 12:43
→ yuusnow:為繼承時的第一順位之第二順序繼承人,因其他關係不清楚 07/19 12:44
→ yuusnow:還蠻難說的@@ 比如甲是否僅有乙一個第一順位第一順序繼承 07/19 12:45
→ johntw:我的其他條件沒說清楚,抱歉。本件是假設甲無配偶無其他子 07/19 13:09
→ johntw:女 07/19 13:09
→ yuusnow:我有回了 本題是不成立代位繼承的 但有丙是否本位繼承 07/19 13:31
→ sindyevil:100.03.31 丙是否為胎兒? 07/19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