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nysun (su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所有權相關問題
時間Tue Jul 19 15:52:59 2011
各位法律人好,小的非法律相關科系,最近遇到問題,特前來請教
我的父親最近寫了一張書面資料,希望我能簽名,各位看法如何。
背景說明:
父親於七年前買了一棟價值約一千多萬的房子
所謂是由他購買,也只是由父親大人負責所有房屋買賣的流程與瑣事
當初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也是因為我有固定職業,收入穩定,貸款容易
(家父家母原公職現已退休)
購屋時的自備款等,大多由雙親所出
現每個月的貸款,則由全家人(我,雙親)共同分擔
我每個月拿一萬現金回家,算是孝親費+房貸(其實就是幫忙還房貸啦)
想當然爾,我拿回家支付房貸的錢,是沒有任何轉帳還款的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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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父親大人寫了一張資料如下:
本人(我的姓名)名下有一棟房子座落於xxxx(詳細地址),
此棟建築物係由父母親所購買,本人及弟弟(姓名)得於雙親過世後繼承此棟建築。
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本人結婚後夫婿(姓名)對此建築物
亦無任何連帶關係。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
行使。
今特立此說明,以免日後有所爭執。
立書說明人:(待簽上我的姓名)
夫婿:(待簽我先生姓名)
父親:
母親:
弟弟:(待簽上弟弟的姓名)
中華民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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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突然由父親本人寫好,要我簽名,實在感覺怪怪的,內容看完,感覺更怪。
也許父親大人年紀已大,較沒安全感,深怕他女兒(我)一個念頭,把房子給拿走
畢竟法律上的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
但我一點這種念頭都沒有,我結婚後也有在外與先生買棟小房子
還是怕我哪天每個月的一萬不出了?
2.內文第二行提到「本建築物由父母雙親所購買」。何謂購買?
誰有匯款紀錄,就是誰買嗎?我承認父母在裝潢與頭期款方面,出了很多錢
但這七八年下來,從一開始的每個月三萬(也出了半年多近一年吧)
慢慢減少到現在每個月一個,我也出了不少吧?
3.內文第三行提到「本人無任何單獨處理此建築物之權利」是在防我嗎?
就算寫了這張紙又如何?就法律上而言,我是所有權人,我有決定權吧!
家父自己有說,這張紙只是道德的防線而已,以免多年後有任何人翻臉不認帳
4.內文第四行提到「此建物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均由父母,本人(姓名)及弟弟(姓名)
行使」。如果要講義務,那弟弟未來也能繼承,是不是對房貸也要近一份心力?
(弟弟目前剛研究所畢業,準備要服役,好像是三年的替代役,
過去弟弟因尚在就學,房貸沒初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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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寫的亂七八糟,沒有邏輯
因為我看到這張資料,其實很難過
覺得爸爸在防我,不信任我,怕我以後不拿錢回家,怕我以後跟弟弟搶房產
我不知道爸爸為什麼會有這些想法,問他動機為何
他也只是說:就白紙黑字寫下來,怕以後有任何可能發生
各位看法如何呢?
如果硬是不簽名,我擔心會影響到家庭的和睦
折衷的辦法,如果還是簽名,但內容也許稍做調整修改
各位認為要如何修改呢?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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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93.152
推 leochang:就是所謂的借名契約... 07/19 16:09
→ leochang:原則上,你是登記名義人,如無反證,則推定房子是你的 07/19 16:12
→ leochang:借名契約就是反證...但你真的有心要侵吞房子,還是有辦法 07/19 16:13
→ jennysun:謝謝,我去查了「借名契約」如下: 07/19 16:13
→ leochang:移轉給第三人就好...而且該反證也要拿到法院才有用處 07/19 16:13
→ jennysun:係在目的無違強制、禁止規定或悖於公序良俗,且原因正當 07/19 16:13
→ jennysun:前提下,當事人約定一方所有應經登記之財產,以他方為登 07/19 16:14
→ jennysun:記名義人,惟自己仍保留管理、使用處分之權之契約。 07/19 16:14
→ jennysun:其性質與委任契約類同,非必為有償契約,並應類推適用委 07/19 16:14
→ jennysun:任關係終止、消滅之規定。y 07/19 16:14
→ jennysun:所以借名契約(這張紙)是有法律效力的? 07/19 16:15
→ jennysun:看懂了,我就是「登記名義人」 07/19 16:16
→ leochang:有啊...但效力不強,你們真的搞到對簿公堂嗎?若不可能,真 07/19 16:17
→ leochang:的也只是道德上的防線... 07/19 16:17
→ jennysun:再請教,為何效力不強?我估狗一下,有當事人勝訴的耶! 07/19 16:28
→ scott2009:為了省一點稅金搞到天崩地裂其實有那個代價嗎? 07/19 16:29
→ jennysun:謝謝大家,我就是不懂才來請教阿 07/19 16:31
→ jennysun:所以各位是認為:別計較太多,就當安父母的心,簽了吧 07/19 16:32
→ jennysun:是這樣嗎? 07/19 16:32
→ alawyer:一千多萬的房子,值得找律師協助了。 07/1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