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17:40時,我機車直行被對方汽車右轉撞到,
我的機車正左方,後座腳踏的地方被撞,
他汽車前方右角保險桿撞到我。
路口沒有紅綠燈,警察有提醒對方要跟車行聯絡,
對方說沒關係,車行他認識。
我當下沒發現有受傷,所以跟警察說沒受傷。
但是回到家才發現右頸跟左手拇指會痛,
左膝右下方有擦傷。
紅單拿了警察走了之後,牽去修車,
對方表示說他沒錢幫我修,我問他有沒有保險,他說沒有,
因此我懷疑他是跟認識的車行沒寫合約就直接開出來。
如果說互相都有保險,請保險公司去處理的話一切都好講,
現在對方就是一付沒保險,自己又不想出錢幫我修的態度,
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
昨天有去警局問了一下,說是有受傷才能轉刑事案件處理,
現在我再去醫院驗傷來得及嗎?
雖然只是1千多元,但我收入本來就不高,又要負擔家計,
不太想被撞還要自己花錢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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