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o13 (阿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從未扶養告得成遺棄罪嗎?
時間Wed Jul 20 23:40:53 2011
各位好
我太太由於從很小很小媽媽就因家庭失和離她而去,
而且父母之間似乎並未結婚,(這是聽來的,父母從不提不答,無法確定)
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
且沒有任何餽贈、扶養,
但近幾年媽媽開始較常接觸,(一年可能也不到3次)
且發現家族遺傳病帕金森氏症目前已進入第五期,
上周發病媽媽自己通知舅舅然後由高雄送醫至台南,
之後母親的親屬隔快一周才通知,(這些親屬於今年清明節第一次去掃墓有見過)
卻又責怪我太太不孝,(期間有暗示要拿錢出來)
甚至威脅要告我太太遺棄罪,
想了解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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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中經濟是靠我一個人一個月約四萬多支撐,
我太太一個人還要帶一個三歲大小孩、一個四個月喝母乳嬰兒和一隻老狗,
我也沒再向我爸媽伸手, (事實上他們也沒什麼錢)
往後若真的要照顧岳母,
真的力不從心,
本來想向舅舅要岳母證件跟印章去國稅局查財產和郵局農會查存款,
看是否有財產可以變賣以攤還往後的醫療跟生活開銷,
卻被懷疑有私心而鬧得不愉快,
而且也不准我們取得證件跟印章,
很無力,難道要傾家盪產去扶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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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5.146.92
推 guanquan:民法第1118條之1,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也不會構成 07/20 23:54
→ guanquan:遺棄罪,趕快去法院辦理吧。 07/20 23:55
→ cino13:請問減免可以到什麼程度? 這有實案嗎?? 謝謝 07/21 17:28
→ phantomli:依個案認定,這條才剛修沒多久,案例可能不多~ 07/21 17:53
推 jasonyeh:不用擔心,刑法部分可主張刑法294-1條第四款阻卻責任 07/2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