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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太太由於從很小很小媽媽就因家庭失和離她而去, 而且父母之間似乎並未結婚,(這是聽來的,父母從不提不答,無法確定) 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 且沒有任何餽贈、扶養, 但近幾年媽媽開始較常接觸,(一年可能也不到3次) 且發現家族遺傳病帕金森氏症目前已進入第五期, 上周發病媽媽自己通知舅舅然後由高雄送醫至台南, 之後母親的親屬隔快一周才通知,(這些親屬於今年清明節第一次去掃墓有見過) 卻又責怪我太太不孝,(期間有暗示要拿錢出來) 甚至威脅要告我太太遺棄罪, 想了解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告的成? ----- 目前家中經濟是靠我一個人一個月約四萬多支撐, 我太太一個人還要帶一個三歲大小孩、一個四個月喝母乳嬰兒和一隻老狗, 我也沒再向我爸媽伸手,  (事實上他們也沒什麼錢) 往後若真的要照顧岳母, 真的力不從心, 本來想向舅舅要岳母證件跟印章去國稅局查財產和郵局農會查存款, 看是否有財產可以變賣以攤還往後的醫療跟生活開銷, 卻被懷疑有私心而鬧得不愉快, 而且也不准我們取得證件跟印章, 很無力,難道要傾家盪產去扶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6.92
guanquan:民法第1118條之1,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也不會構成 07/20 23:54
guanquan:遺棄罪,趕快去法院辦理吧。 07/20 23:55
cino13:請問減免可以到什麼程度? 這有實案嗎?? 謝謝 07/21 17:28
phantomli:依個案認定,這條才剛修沒多久,案例可能不多~ 07/21 17:53
jasonyeh:不用擔心,刑法部分可主張刑法294-1條第四款阻卻責任 07/21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