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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將套房租給了一位18歲的女學生 後來房租付不出來 押金也已經扣完 而且電還用得很兇 因此先將該房客的冷氣電源斷掉 到這一個月房客還是付不出房租 也找不到人了 電話不接 也不住在裡面 預計接下來要直接到她的戶籍地找她本人或監護人 請他自己來搬或簽下切結書才能清理房間租給下一個人或是請他解約 但如果還是找不到 那該用哪則法律來處理 (之前有其他房東直接開門進去要清理積欠房租的房客房間,結果就被他的房客告了..) 有房東也遇到類似狀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7.46
depravity:建議找律師處理 07/21 14:41
jasonyeh:他的東西不必還他,你可依民法445條第一項對他的留在屋內 07/21 17:30
jasonyeh:的東西主張留置權。就他所欠的房租和損害賠償,以他的留 07/21 17:31
jasonyeh:置物取償,雖然可能拿不回多少錢 07/21 17:32
sptcerlae:謝謝你囉 07/21 22:02
phantomli:最好找律師~免得弄到最後自己被告(知道什麼東西屬於禁 07/21 23:02
phantomli:止扣押之物嗎~如果不會分不要自己處理~) 07/21 23:03
alawyer:我有法顧客戶就是職業房東.... 07/25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