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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意圖讓某乙難堪,趁其不備,將其所喝飲料置換為尿液 不知情的某乙誤喝下部分尿液後,因反射動作而在眾人面前將其吐出 某乙除精神上難堪外,也因喝入異物而造成一時的強烈噁心感 但並未產生長期之精神創傷或生理傷害 請問某甲的行為觸犯哪條/些法律? 1. 公然侮辱罪 2. 以強暴手法犯之公然侮辱罪 3. 強制罪 4. 傷害罪 個人判斷好像只有1.,但又覺得似乎不應該只有這樣 畢竟只要吐口水就算2.了,而這種行為應比吐口水還要惡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5.43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8.160.165.43 (07/23 05:33)
dukechunhao:我記得實務見解 像對方以水杯潑水 會該當強暴公然侮辱 07/24 20:07
dukechunhao:所以 讓對方喝尿 在程度上已有過之而無不及 07/24 20:07
dukechunhao:惟本件的爭點應該是: 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 07/24 20:08
dukechunhao:在適用上 "間接正犯"有無成罪之餘地?(還是關鍵) 07/24 20:09
dukechunhao:雖然行為人有積極的 以尿液替代飲料之作為 07/24 20:09
dukechunhao:惟真正能夠完成犯罪行為的關鍵 是利用"被害人之不知" 07/24 20:10
dukechunhao:原則上 強暴 與 間接正犯 之概念 有所間隙 07/24 20:10
dukechunhao:故 本人才會有這樣的疑惑! 07/24 20:11
dukechunhao:如果這一題 試考選擇題 我認為答案會有爭議! 07/24 20:12
dukechunhao:如果是申論題 那1跟2的答案 都是可能的合理推論結果! 07/24 20:12
dukechunhao:如果 是要我推論答案的話 我是認為: 07/24 20:14
dukechunhao:由於間接正犯的重點 在於利用行為人或被害人之不知情 07/24 20:15
dukechunhao:而使其淪為犯罪之工具~故本件可以309第二項成罪 07/24 20:15
dukechunhao:而個人見解以為 強暴於本條不須達到完全壓制被害人之 07/24 20:16
dukechunhao:自由或意念為必要 僅以其不知而得逞強暴之手段 07/24 20:16
dukechunhao:非不可謂其已與刑法第309條第二項無違! 07/24 20:17
dukechunhao:而且這題是考測驗題 要是我 也會選2! 07/24 20:19
sneak: 故 本人才會有這樣的疑 https://noxiv.com 08/12 22:15
sneak: https://daxiv.com 09/15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