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你們不是有律師= = 而且你為什麼一直要說診斷證明? 07/24 11:41
→ yuusnow:診斷證明是證明她有受傷,這樣就可以了,那上面寫什麼 07/24 11:41
→ yuusnow:不得供訴訟使用根本沒效力= = 難道會因為他用在訴訟 07/24 11:42
→ yuusnow:這診斷證明就無法證明她受傷? 還有沒流血不等於沒受傷 07/24 11:43
→ yuusnow:醫師從不會也不可能證明傷是來自於哪裡,醫生只是就病患 07/24 11:45
→ yuusnow:的傷做出診斷,病患自行證明傷勢跟車禍有關 07/24 11:46
推 Ctmate:我之前受傷 也沒流血 可是最後開了刀 復健了半年 07/24 11:46
→ yuusnow:而她跟你父親發生車禍,難道會無緣無故腳就自己痛起來? 07/24 11:47
→ bin0819:不是請了律師就一切沒事,而且不見得他很強 07/24 11:47
→ Ctmate:沒有沒受傷跟沒有沒流血無關 你可以要求他證明傷是因車禍 07/24 11:47
→ Ctmate:所造成... 07/24 11:47
→ yuusnow:很多傷是當下看起來不嚴重(EX:顱內出血)但之後有嚴重後果 07/24 11:48
→ Ctmate:yuusnow的意思是 你有請律師 你問的這些對他來說是基本的 07/24 11:48
→ yuusnow:你們唯一有利的,大概就是她的就醫時間與車禍差了四小時 07/24 11:49
→ bin0819:當下對方車子沒倒 人也沒跌倒 07/24 11:49
→ Ctmate:我發現我把“有沒有”打成“沒有沒” 怪不得覺得怪怪的 07/24 11:49
→ yuusnow:如果請了律師還要當事人上來這邊問該怎麼辦哪裡有利 07/24 11:49
→ bin0819:筆錄完-->對方回家-->晚上去診所 07/24 11:49
→ yuusnow:你們應該換一個律師才對= = 07/24 11:50
→ Ctmate:人沒倒、人沒倒 不代表沒有撞擊發生 07/24 11:50
→ bin0819:再者只有挫傷 他連收據都不提出來,我方有保險 07/24 11:50
→ Ctmate:車 07/24 11:50
→ yuusnow:..... 我上次被汽車擦撞人也沒倒,腳瘀傷阿= = 07/24 11:50
→ bin0819:直接給4萬 他都不要 >< 竟然要160萬 我們懷疑他是詐財 07/24 11:51
→ Ctmate:不要跳到其它地方啦 沒有收據你可以不賠呀 07/24 11:51
→ bin0819:另外對方失業 天天跟我們耗 我們家還得工作 調解都拒絕 07/24 11:51
→ bin0819:法律可以保護被害人 但如果我們反而是被害人呢? 07/24 11:51
→ yuusnow:160萬的的確確是非常多,沒必要付,但業務過失傷害會有 07/24 11:51
→ Ctmate:反正160萬 你就給他告就好了 如果真像你講的這麼輕 07/24 11:52
→ yuusnow:機會丟工作........................................ 07/24 11:52
→ bin0819:yuusnow您說:病患自行證明傷勢和車禍有關,這點他也說不清 07/24 11:52
→ Ctmate:到時賠的甚至遠低於4萬 加易科罰金也一定遠低於160萬 07/24 11:53
→ yuusnow:拜託,你可以不要斷章取義嗎= = 07/24 11:53
→ Ctmate:他說不清 但是只要法官信就好了 07/24 11:53
→ yuusnow:我的意思是,是對醫生來說他並不需要證明病患的傷來自哪裡 07/24 11:53
→ Ctmate:你們也可以替己方辯護呀 不然請律師當擺設嗎? 07/24 11:54
→ yuusnow:醫生只會寫"右小腿擦挫傷",病患要用在哪裡證明傷勢跟 07/24 11:54
→ yuusnow:醫生無關,醫生最多只會寫"疑似xx造成" 07/24 11:55
→ yuusnow:我真的覺得你們現在該做的是換個律師= = 如果你們對他 07/24 11:55
→ yuusnow:的功力有所疑問,那就解除委任找的律師 07/24 11:56
→ bin0819:律師費都付了 > < 07/24 11:56
→ bin0819:哪那麼多錢一直換律師 可惡 07/24 11:57
→ yuusnow:別的... 她跟你爸發生車禍->有驗傷單 這樣就可以了 07/24 11:57
→ yuusnow:至於驗傷單夠不夠力,那是將來民事庭法官要決定的事 07/24 11:57
→ bin0819:另外就算傷勢是有的,如果是對方撞我們呢? 07/24 11:58
→ yuusnow:..... 那你們就承擔風險吧,不相信律師又不願意換 07/24 11:59
→ yuusnow:聽說你爸的責任是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 = = 07/24 11:59
→ bin0819:家父是開“工程救險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二項 07/24 11:59
→ bin0819: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 07/24 12:00
→ bin0819: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使(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 07/24 12:00
→ bin0819: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07/24 12:01
→ yuusnow:1.當下是否有警號? 2.那也不代表你爸可以不注意後方轉彎 07/24 12:01
→ bin0819:雙黃線單線道 沒有注意後方車的問題,只有前後車關係 07/24 12:01
→ yuusnow:請問後方車跟前"後"車之間的差異性是? 07/24 12:02
→ bin0819:我忘了哪一條 可以查出來 07/24 12:02
→ bin0819:有警號 三個警示燈都在閃 07/24 12:02
→ bin0819:如果雙線道,前方轉彎車輛必須注意後方來車 07/24 12:03
→ yuusnow:所以重點就是你爸沒注意後方轉彎= = 07/24 12:03
→ bin0819:而單線道, 後車應待前車,且保持安全距離 07/24 12:03
→ bin0819:有注意!但在視線範圍內沒出現他的車,我們懷疑他是從雙黃 07/24 12:04
→ bin0819:懷疑他是跨雙黃線想超車 07/24 12:04
→ bin0819:但當時也沒錄影機 車上也沒行車紀錄器 各說各話 07/24 12:05
→ yuusnow:Orz 都嘛是你們在講,現場事實就是你爸轉彎跟他發生車禍 07/24 12:05
→ Ctmate:你應該把這些東西放到庭上說給法官聽 07/24 12:06
→ yuusnow:而且請注意 就算她跨雙黃線超車你爸也是有責任好嗎 07/24 12:06
→ Ctmate:又或著是在起訴前說給檢察官聽 07/24 12:06
→ bin0819:雙黃線 單線車道 依法汽機車均需前後行駛,前車先行,後車 07/24 12:07
→ bin0819:後車緊接行進 07/24 12:07
→ Ctmate:如果你有這麼多想法 應該去跟你的律師商量才是 07/24 12:07
→ yuusnow:已經起訴了吧 現在應該是進入刑事庭了 07/24 12:07
→ Ctmate:嗯 原文說起訴了 就算你說的都對 你有沒有想過令尊是 07/24 12:08
→ Ctmate:否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不是造成此事件的原因之一 07/24 12:09
→ Ctmate:哪怕只是0.00001%的過失\ 07/24 12:09
→ Ctmate:而且原文推文說你們很想換律師 現在又說沒錢換是哪招 = = 07/24 12:10
→ bin0819:yuusnow說“對方跨雙黃線超車”我方也有責任“? 07/24 12:15
→ bin0819:難道信賴原則變成垃圾了嗎 07/24 12:16
→ bin0819: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53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07/24 12:16
→ bin0819:當然想換律師 但未嘗不能有經濟考量 請一次都付錢了 07/24 12:17
→ bin0819:在換一個又是一筆費用 你是要幫我付嗎? 07/24 12:17
→ bin0819:這真的很讓人掙扎 請不要因為小案件就忽略一個案件 07/24 12:18
→ bin0819:對一個平凡家庭的影響 07/24 12:18
噓 depravity:其實妳只要說服法官就好不用說服眾板友 XD 07/24 12:21
→ yuusnow:請參照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19號判例對"交通"的信賴原則 07/24 12:21
→ yuusnow:這就是為何大多數的車禍都會兩方均有責任= = 07/24 12:22
→ bin0819:de大用不著你來噓文 討論事情是合理的 07/24 12:22
→ bin0819:更何況我都非常尊重yu大 和Ct大所提的問題 07/24 12:23
→ yuusnow:而且我不得不說D大一針見血.... 版友怎麼想不重要 07/24 12:23
→ yuusnow:法官怎麼想才是重點.... 說服法官你爸無責就贏了 07/24 12:24
→ bin0819:當然是如此 但旁徵各方先進意見是值得的 07/24 12:26
→ sindyevil:即便是工程車等特殊車輛可以到完全免責的很少,你有律師 07/24 12:31
→ sindyevil:請把你的意見和他討論,這才是對彼此的尊重. 07/24 12:32
→ fishouse:y大說的沒錯阿 現場事實就是令尊也有肇事責任阿 07/24 13:29
→ fishouse:另外...令尊話術夠強的話..這種case連律師都不必請了.... 07/24 13:31
→ fishouse:也不用花錢換律師了啦 浪費錢而已 07/24 13:32
→ fishouse:自己文章中說想換律師 07/24 13:33
→ fishouse:推文裡又問鄉民 "你是要幫我付嗎?" 07/24 13:34
→ fishouse:這是哪招?? 07/24 13:34
→ bin0819:f大看一下事情原委再說吧 07/24 14:02
→ fishouse:看的一清二楚呢 07/24 14:08
→ bin0819:沒必要跟你費唇舌了~ 這年頭只會起哄 提不出建設性的人 07/24 14:15
→ bin0819:yu大對話言之有理 感謝你 我會再斟酌的 07/24 14:16
噓 depravity:噓文是我的自由阿 XD 07/24 14:25
→ fishouse:有必要為了律師費的問題就腦羞嗎 Orz..... 07/24 14:32
→ Ctmate:bin0819:或是板上有熱心律師,我們很想換律師 >< 07/24 15:12
→ Ctmate:bin0819:在換一個又是一筆費用 你是要幫我付嗎? 07/24 15:13
→ Ctmate:160萬是不合理沒錯 但左轉時未注意後方來車本來就是你們的 07/24 15:15
→ Ctmate:過失 要怎麼說服法官令尊在這方面沒有過失才是你們要做的 07/24 15:16
→ Ctmate:其實我覺得你的問題都可以跟你的律師討論後得到答案 07/24 15:17
→ Ctmate:如果經濟上真的不方便 建議不要預設立場覺得律師很爛 07/24 15:18
→ Ctmate:你們應該把這些你們覺得有利爭取的跟律師商量對策怎麼讓法 07/24 15:19
→ Ctmate:官相信... 07/24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