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sonyeh:可以,不要縱容這些隨意人身攻擊的人 07/27 09:43
推 jasonyeh:刑法上可主張309公然侮辱 07/27 09:46
→ jasonyeh:民法上可主張195條的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 07/27 09:48
→ jasonyeh:害賠償。盜用你的照片也可主張侵害你的肖像權 07/27 09:48
→ jasonyeh:記得把你備份的那些話面一定要妥加保存,那些都是證據 07/27 09:49
→ jasonyeh:如果你想先警告他,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請他限期內將 07/27 09:50
→ jasonyeh:那些言論撤除,否則你就要提起告訴 07/27 09:50
→ sc321:蒐集證據先 07/27 10:09
→ DreamLoser:緊喔 收極證據去提告公然囉 07/27 11:13
推 DreamLoser:那些她朋友的也要一併提 民事就普通共同 見一個告一個 07/27 11:17
→ Vicandy:謝謝大家的回答,我現在害怕的是因為以前大家是朋友, 07/27 11:18
推 DreamLoser:還可以告侵犯肖像權 07/27 11:19
→ Vicandy:我有隱私的事情他知道,而這件事我不想要暴露,我害怕告了 07/27 11:19
→ Vicandy:被挾怨報復怎麼辦 我現在很緊張.... 07/27 11:19
→ DreamLoser:挾怨報復再告阿 現在能保護你的只有法律不是嗎? 07/27 11:20
→ Vicandy:把私人隱私的事情外洩也可以告嗎?因為我自己的事情有牽 07/27 11:21
→ DreamLoser:你不現在讓他們吃鱉 我保證他們會越講越難聽 07/27 11:21
→ phantomli:畫面複製列印之外,可把網頁頁面連同網址、日期用彩印印 07/27 11:22
→ Vicandy:扯到一名算是公眾人物是我的朋友,我想保護這名人物... 07/27 11:22
→ DreamLoser:你不想告 那就是自己吃鱉 當作交友不慎 就不要玩fb了 07/27 11:22
→ phantomli:出,以免對方到時移除後說你偽造電子檔案~ 07/27 11:22
→ phantomli:或你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函給對方,表示已聘請法律專業人 07/27 11:23
→ Vicandy:好我會好好思考 07/27 11:24
→ DreamLoser:這些顧慮 你可以跟檢察官講 她會幫你處理 07/27 11:24
→ phantomli:士,若對方不知好歹,不排除上法院訴訟解決。這是製造有 07/27 11:24
→ Vicandy:那我想請問事情發生時,我已經不是他的好友,我是用別人 07/27 11:24
→ phantomli:利於己的形勢威逼對方知難而退而又不需要真的提告的方法 07/27 11:25
→ Vicandy:帳號登入蒐證這樣OK嗎? 07/27 11:25
→ DreamLoser:別人同意就行了 不要造成不法讓人家抗辯毒樹理論即可 07/27 11:26
→ phantomli:這樣應該沒有毒果吧,只是自己會吃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官 07/27 11:28
→ phantomli:司~能用合法登入帳號的方式列印較無後顧之憂~ 07/27 11:29
→ Vicandy:OK,所以他人同意就行了... 07/27 11:29
→ Vicandy:那很不好意思,我現在第一步蒐證完,決定提告後,我是要 07/27 11:31
→ Vicandy:去警察局報案?還是該怎麼做,真的很抱歉一點觀念都沒有 07/27 11:32
推 DreamLoser:警察局/地檢署 說明案由 會有人指導程序的 07/27 11:33
推 DreamLoser:去警察局不是要備案 而是要請求協助提告 07/2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