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作者nosay (河蟹部文書)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與台灣大哥大合約的問題
時間Wed Jul 27 10:19:30 2011
※ 引述《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我從2009年的3月 把通話費從每月300 轉成每月200塊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跟我說 我這合約是2年 而且會有每月省150塊x24個月的優惠
: 如果我在這兩年時間內毀約 要賠3600塊
請記得在這邊..你就已經是簽約到2011年3月了
: 但我在同年的6月 (2009年6月) 我因為手機壞了 用原門號買一台新手機續約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是幫我用我原本手機的號碼 來辦續約 所以這個約也是2年
: 他跟我說的很清楚 我也聽得很清楚 這個新手機的合約是2年約
你又在2009年6月再續一次約..所以約期應該是要在2011年3月
往上加兩年..所以是2013年3月..
講真的,其實是您自己搞不清楚狀況..手機續約優惠本來就是續一次約
享受一種優惠(月租優惠或是手機優惠) .. 照您的邏輯來講.
如果我在2011年7月去續約一隻手機,2011年8月再續月租優惠,2011年9月再續手機優惠
以下一直輪迴..
這樣台灣大哥大馬上會倒給你看,因為合約只到2013年N月(最後續約的那個月)
而不是2013年7月+兩年+兩年.. 你覺得有這麼好康的嗎?
1.
您是用同一門號續約的對吧 ~ 所以就是同一門號續兩次約不是嗎?
2.
工讀生應該也很少遇到三個月剛續約,三個月後就又馬上來續兩年的客戶
3.
同一門號簽約的時候是兩年,只是你簽了兩次 2+2=4 不是嗎?
4.
老實講,就我以前在泛亞的經驗..門號是要到期前半年才可續約
所以可以提前那麼久就續約,這個部份可以問看看..(說不定有改也不一定)
5.
你用同一門號續兩次約,合約是簽兩次..所以是2+2沒錯
若真的要鬧大...您應該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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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吃薑母鴨啦... 幹,羊肉爐才是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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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119.97
※ 編輯: nosay 來自: 61.62.119.97 (07/27 10:30)
※ 編輯: nosay 來自: 61.62.119.97 (07/27 10:31)
→ depravity:麻油雞啦 XD 07/27 11:37
推 alstonfju:現在似乎可以在約期內轉換優惠的情形 不會拉長約期 07/2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