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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我從2009年的3月 把通話費從每月300 轉成每月200塊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跟我說 我這合約是2年 而且會有每月省150塊x24個月的優惠 : 如果我在這兩年時間內毀約 要賠3600塊 : 但我在同年的6月 (2009年6月) 我因為手機壞了 用原門號買一台新手機續約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是幫我用我原本手機的號碼 來辦續約 所以這個約也是2年 : 他跟我說的很清楚 我也聽得很清楚 這個新手機的合約是2年約 ^^^^^^^^^^^^^^^^^^^ : 所以是到2011年6月約滿 我那時候想說剛好到我2011年6月我畢業 ^^^^^^^^^^^^^^^ 沒錯,他說的很清楚、你聽的也很清楚,一點也沒錯 你續手機的合約到2011/06期滿,這一點是沒錯的! 但是原本的舊合約(通話費優惠的)是"遞延" 也就是說當你2011/06手機合約期滿會繼續走2009/03的通話約 若照你所說,原本已履行3個月,所以後面21個月還是要繼續走完通話約 兩份合約你都有簽名,所以法律途徑來說你是理虧的呦! -- □■□■□快要變成吃吃喝喝的私領域□■□■□                        □■□ http://blog.yam.com/imminako73 □■□                        □■□■□■□■ onlyminak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