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我從2009年的3月 把通話費從每月300 轉成每月200塊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跟我說 我這合約是2年 而且會有每月省150塊x24個月的優惠
: 如果我在這兩年時間內毀約 要賠3600塊
: 但我在同年的6月 (2009年6月) 我因為手機壞了 用原門號買一台新手機續約
: 那時候那個工讀生是幫我用我原本手機的號碼 來辦續約 所以這個約也是2年
: 他跟我說的很清楚 我也聽得很清楚 這個新手機的合約是2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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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是到2011年6月約滿 我那時候想說剛好到我2011年6月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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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他說的很清楚、你聽的也很清楚,一點也沒錯
你續手機的合約到2011/06期滿,這一點是沒錯的!
但是原本的舊合約(通話費優惠的)是"遞延"
也就是說當你2011/06手機合約期滿會繼續走2009/03的通話約
若照你所說,原本已履行3個月,所以後面21個月還是要繼續走完通話約
兩份合約你都有簽名,所以法律途徑來說你是理虧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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