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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一名老翁開車載妻子到台中喝喜酒, 隔天上午走中山高南下回台東, 卻在中港交流道走到北上車道逆向十公里, 由於老翁非故意逆行,又無危險駕駛, 檢方指示國道警察三隊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三千元罰款。 ....................... 如題 公共危險罪不處罰故意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00.34
phantomli:?問反了吧~不過公共危險罪是不處罰過失犯的~如果致傷 07/28 09:15
phantomli:、致死,也是另外成立過失致傷、過失致死的問題~ 07/28 09:18
rhchao:......我其實很想講公共危險罪滿滿都試過失犯,從失火、 07/28 21:07
rhchao:失水(?)、失交通工具(??)、失放射能(???)通通都是 07/28 21:08
rhchao:危險駕駛只不過是公共危險「罪章」中小小一條,我一直不懂 07/28 21:10
rhchao:為什麼最近好像很多人都直接把公共危險罪=危險駕駛Orz 07/28 21:10
guanquan:因為媒體都這樣講 07/29 02:01
ChrisBear:刑法12II 過失犯處罰要法律明文喔 07/29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