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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問 我玩遊戲遇到一些麻煩 如果a自願把帳號給b b在沒經過a同意之下 把遊戲帳號又給了c c(就是我本人) a說他不玩 所以我把帳密都貼在聯盟頻道 盟友開他帳號完 他現在不高興說要提告 請問a b c會被告什麼? 我有點怕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32.108
phantomli:如果明知未得帳號所有人同意,擅自登入,涉及刑法第358 07/29 08:41
phantomli:條無故輸入帳號密碼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可能有 07/29 08:43
DreamLoser:他說不玩了 要放棄這帳號 那就是拋棄所有權了 07/29 08:43
phantomli:民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責任~ 07/29 08:43
phantomli:那用的人有取得同意嗎?有循遊戲公司規定之方式辦理變更 07/29 08:44
phantomli:嗎? 07/29 08:44
phantomli:只靠人家說說就相信,這很危險,哪天他反悔了,還不是自 07/29 08:45
phantomli:己倒楣。而且也有可能他說的不玩了,是同意把帳號給b使 07/29 08:46
phantomli:用的一個理由,但沒想到被拿來公用,所以之後會不爽~ 07/29 08:47
phantomli:這些都屬事實問題~他也不一定會起訴,端看用的人現在怎 07/29 08:47
phantomli:麼解決這件事。好好處理,說不定道個歉就好了~ 07/29 08:48
DreamLoser:拋棄權利不等同於移轉權利 況以移轉權利論 不需登記 07/29 08:48
phantomli:我考慮到的是:1、有無拋棄真意不明,縱有亦難以證明,2 07/29 08:50
phantomli:、本件使用人確有法律風險,與其爭執真偽不明之處,不如 07/29 08:50
DreamLoser:但如果光憑帳密可查詢本人個資 就違反了個資法 07/29 08:50
phantomli:善加處理,免生後續問題。3、據一般遊戲規定,其定型化 07/29 08:51
phantomli:契約均不允許將帳密交由非本人使用,此舉均屬違約,若搞 07/29 08:52
phantomli:到被停權,則為損失擴大。故為發文者利益計,才給如此建 07/29 08:52
phantomli:議。(當然要做純法理討論亦無不可,只恐無益於原PO~) 07/29 08:53
DreamLoser:那麼這類定型化契約就是違反民247-1第三款 07/29 08:56
DreamLoser:舉證責任要看原po夠不夠聰明能否採足 07/29 08:58
DreamLoser:拋棄權利是形成權 而非契約上的義務 07/29 08:59
phantomli:不認為這種契約有違反民247之1第3款,遊戲提供的是服務 07/29 09:57
phantomli:,限定服務對象為本人並無不公平。 07/29 09:57
phantomli:另外原PO未說a是否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另要考慮民78條~ 07/29 09:59
phantomli:個人以為,ab之間或有私誼,所以口稱拋棄,實為轉讓,但 07/29 10:00
phantomli:事後因故而生齟齬,此類情形,應和平解決為上。 07/29 10:01
DreamLoser:你不能自由轉讓物權跟他限定債權給付對象怎能混為一談! 07/30 07:06
DreamLoser:另外本人已經拋棄 並非以轉讓論 所有權拋棄更不能限定 07/30 07:10
steelheart3:感謝 雖然有兩種說法 07/30 19:51
steelheart3:a追求b不成 說要翻臉 我才貼他仗密在蒙頻的 07/30 19:52
yuusnow:說到最後都只是舉證問題,B沒經過A同意把帳密給C就有問題 07/30 22:24
yuusnow:然後A說不玩不代表他同意把帳密公開,我比較疑惑的是 07/30 22:25
yuusnow:他說不玩跟放棄這個帳號的直接相關是什麼??? 07/30 22:25
yuusnow:我玩一款遊戲,我說我不打算再玩這款遊戲了,就是不玩 07/30 22:26
yuusnow:但這跟我拋棄帳號有什麼直接相關?? 不玩=\=拋棄帳號 07/30 22:26
yuusnow:一般來說,聽到不玩會想到他不打算再玩這款遊戲,沒有問題 07/30 22:28
yuusnow:但這就是指他要拋棄帳號? 我不能理解不玩=拋棄帳號的邏輯 07/30 22:29
DreamLoser:說不玩了 又東西交付出去 都已經具公示效果了 07/31 08:28
DreamLoser:"我用不到這個檯燈了" 然後把檯燈拿給朋友 07/31 08:29
DreamLoser:只要是一般人 都會認為他就是不要這檯燈了不是嗎 07/31 08:29
DreamLoser:難到他還想要保有這檯燈 這邏輯更怪吧 07/31 08:29
yuusnow:遊戲帳號與檯燈可不能混為一談= = 07/31 12:39
yuusnow:A把帳密"借給"B玩,後來A說他不玩從哪裡推論不玩=拋棄帳號 07/31 12:40
yuusnow:帳號密碼這類東西,牽涉到個人資料問題,一個檯燈會有什麼 07/31 12:41
yuusnow:個人資料? 何況到底有無拋棄真意是A說了算,A說我借B玩 07/31 12:42
yuusnow:但後來我不會上那個遊戲,所以跟B說不玩了,但不代表A拋棄 07/31 12:42
yuusnow:帳號,到底是這個不玩是什麼時候的事? 又B未經同把帳號給C 07/31 12:43
yuusnow:照文中敘述是在A宣稱他不玩之前的事情,B是否有刑事責任? 07/31 12:44
yuusnow:照文中敘述,是A把帳密給B,後B未經同意給C,之後A說不玩 07/31 12:45
yuusnow:再由C公布出來,如A說我是借給B,之後不想玩了,就跟B說 07/31 12:46
yuusnow:我不玩了(意思是不打算再玩這款遊戲),我沒有要拋棄帳號 07/31 12:47
yuusnow:而且B把帳密給C也沒經過我同意,我只是不玩遊戲,沒有要 07/31 12:47
yuusnow:打算不要帳號,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把我的帳密公布。 07/31 12:48
yuusnow:雖然我覺得對方應是不會真的要採取什麼行動 07/31 12:49
yuusnow:但是如真的告了或怎樣,就看哪方講的取信於檢察官 07/31 12:49
DreamLoser:請問有幾個法律行為? 各該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07/31 14:20
DreamLoser:為什麼一開始你就已經假定是借了? 哪來的假定? 07/31 14:21
DreamLoser:民概的簡單問題如果沒辦法回答 那大概會無法以法理論述 07/31 14:22
yuusnow:那又為何一開始就假定是"送"? 07/31 15:12
yuusnow:自願借 自願送 都是自願,對方如要告,會說是借的很正常 07/31 15:13
yuusnow:一開始的本意就會造成法律行為的不同,請問你又為何一開始 07/31 15:14
yuusnow:就認為他有意拋棄帳號? 自願有多種,不玩也有多種 07/31 15:16
yuusnow:你說你認為他自願然後不玩是拋棄帳號,但我認為他是自願借 07/31 15:17
yuusnow:然後不玩這款遊戲,沒有要拋棄帳號,本來一個案子會有幾種 07/31 15:18
yuusnow:思考方式並不一定,我並不覺得我認為的有什麼問題 07/31 15:19
yuusnow:另外個資法尚未生效。 07/31 15:27
yuusnow:且主要是P大所言,真意都是A說了算,B跟C很容易有問題 07/31 15:28
DreamLoser:民概的簡單問題都沒辦法回答 那是要怎麼討論 07/31 19:56
sneak: 自願借 自願送 都是自 https://muxiv.com 08/12 22:16
sneak: 你說你認為他自願然後不 https://daxiv.com 09/15 05:38